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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3-00087 [ 发文字号 ] 丰都财政发[2023]3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3-00087
[ 发文字号 ] 丰都财政发[2023]3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丰都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渝财规〔2023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渝财规〔2023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

丰都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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