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2-000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8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2-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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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8 |
丰都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宣传国有企业资产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县财政局(县国资办)指导下参与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2. 协助县属国有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改革、重组等工作。
3. 协助国有企业资产的确认、登记、划转、交易、评估、处置等事务性工作。
4. 协助国有企业人员编制核定和薪酬管理,参与国有企业负责人考察、任免、奖惩等工作。
5. 协助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参与企业实施重大投(融)资、利润分配等事务性工作。
6. 协助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导企业开展内部审计等工作。
7. 协助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社会综治等工作。
8. 协助县属国有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干部培训工作。
9. 参与指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10. 承办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国资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科、产权科、党建科三个科室。机构编制 10 名,现单位实有
在职人员 7 名,退休人员 1 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6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2.31万元。收入较去减少89.7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其中:丰都县国有企业“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经费拨款减少20万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办证经费拨款减少43万元、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经费拨款增加减少16万元、县属国有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拨款减少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6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9.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7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7.9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31 万元,比2021减少8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27万元,比2021年减少11.7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目标绩效考核奖励;项目支出128.04 万元,比2021年减少77.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丰都县国有企业“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经费拨款减少20万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办证经费拨款减少43万元、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经费拨款增加减少16万元、县属国有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拨款减少20万元。
本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75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 0.75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辆已划拨给县机关事务局统一调度、管理和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0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辆已划拨给县机关事务局统一调度、管理和使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4.32万元,比上年增加 0.0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长增加的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
2、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2022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共 3 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128.0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代江波 联系方式:023-70738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