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大道271号(财政大楼2楼)
联系电话:023-70718567
单位职责:
(一)宗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任务:县政府授权和县财政局委托,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具体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3.受县财政局委托,负责拟定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4.受县财政局委托,承担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受县财政局委托,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6.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工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机制;负责制定和实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政策,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7.受县财政局委托,指导推进所出资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所出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8.依法向所监管企业派出或推荐监事;负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体制机制。
9.受县财政局委托,负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10.受县财政局委托,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和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出资企业和国有资产(资本金)的统计分析、产权评估等工作。
11.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2.受县财政局委托,参与制定、审批、指导和监督实施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融)资、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企业改革(制)、破产、重组等方案。
13.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14.根据县财政局委托,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15.根据县财政局委托,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干部培训工作。
以上具体职责任务均属基本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