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1-0002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财政发〔2020〕20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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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丰都财政发〔2020〕20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2 |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商务委,人行丰都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渝财金〔2020〕5号)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央五部委印发了《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规定: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享受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包括全国性名单和重庆市地方性名单。二是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全国性名单中的企业由9家全国性银行提供贷款,地方性名单中的企业由我市3家银行提供贷款。
三、申报流程
第一步,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我县企业获得人行再贷款后,可以在2020年5月10日前随时向县财政局提交贴息资金申请。申报企业填写“重庆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盖公章)”,并附如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3.若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统一调度的资料和文件等,也应一并提供。以上资料,请企业盖骑缝章。
第二步,县财政局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依据相关资料和市财政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每月将企业申请通过审核的情况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第三步,市财政局及时汇总企业申请信息,核对后报财政部;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四、其他事项
请县级主管部门,人行丰都支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及时向获贷企业告知申报流程和时间,并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联 系 人:曾宪奇 70606620 13908256949
报送地点:县财政局产业发展科608办公室
附件:1.重庆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渝财金〔2020〕5号)
丰都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
丰都财政发[2020]20号附件1重庆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