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2-00144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2〕1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1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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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2〕1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1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1 |
丰都县财政局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龙河镇洞庄坪凤鸣湾田园综合体设施配套等33个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名山街道、湛普镇、高家镇、社坛镇、南天湖镇、树人镇、三元镇、武平镇、龙河镇、包鸾镇、仁沙镇、十直镇、保合镇、双龙镇、兴龙镇、江池镇、都督乡,县农发集团、重庆丰都三和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华裕耀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丰都良选畜牧有限公司、重庆有牛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分配下达2022年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丰委农组〔2022〕10号)要求,现将2022年龙河镇洞庄坪凤鸣湾田园综合体设施配套等33个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建设规定。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项目环评、土地、规划、安全、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 ,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资金常态化监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款专用。根据市县资金拨付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效益有效发挥。
三、强化项目跟踪监管。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强化项目跟踪指导,做好项目日常监管记录,确保项目建设内容按期完成。
附件:1.2022年龙河镇洞庄坪凤鸣湾田园综合体设施配套等33个项目资金计划表
2.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0606610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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