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2〕39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2〕39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6 |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水利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天湖镇、社坛镇:
根据《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丰委农办〔2022〕5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37号)、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用好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市级财政衔接资金704万元分配给你们(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注重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加强资金常态化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安全,确保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效益及时发挥。
二、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调项、挤占、挪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发现违规问题,将收回违规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丰都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丰都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表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水利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9日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0606610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