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丰都财政发〔2022〕7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21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丰都财政发〔2022〕7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21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6 |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县级各部门、街道:
《丰都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报告》已经丰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将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如下:
一、预算批复
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批复的方式。其中,线上数据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中批复给各主管部门,请各主管部门及时在一体化系统中批复给各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线上批复后自动生成单位可执行预算指标(线下批复详见附表)。线上批复方式:登录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预算批复-单位预算批复。各部门在收到县财政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必须于2月4日前,将年初预算线上线下同步批复到所属下级预算单位。
年初预算“一次性奖”中的规范性津贴部分及“公务员平时考核”项目,因政策原因取消,在实际执行中将调整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奖”项目使用。
二、 预算管理
(一)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基本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
(二)坚决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我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从严从简办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要加强财务核算,对超预算或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核销。
(三)严格审批用款计划。基本支出按序时进度按月审批用
款计划。项目支出根据项目审批依据、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据实申请用款计划。
(四)强化政治采购预算约束。纳入年初预算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审批采购计划;对年中新增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也应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计划,以及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用款申请,财政均不予审批,严格执行无预算无采购的规定。
(五)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坚持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各部门单位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本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批复,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能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办理。
三、预算公开
各部门严格按照《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公开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丰都财政发〔2022〕8号)相关要求,于2022年2月9日前公开部门预算及项目绩效。
附件:1. 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表(附表1-14)
丰都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0606610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