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3-0021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财政发〔2023〕7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3-0021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财政发〔2023〕7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7 |
丰都县财政局 关于落实完善财政项目资金申请和拨付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调度。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项目资金分配和拨付管理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15号)精神和市委巡视整改意见,现将项目资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工作权限
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项目的管理中县财政局负责审核预算单位的项目预算申请,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预算资金的下达和监管,参与项目评审和结算等。预算单位负责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达到支付条件后对项目资金进行申请、拨付。
县财政局和各预算单位在财政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各司其职,做到不越位、不失位。应由本单位履行的事项,严禁指使项目施工方或其他人员代其“跑路”完善签字审批流程。各单位应就本单位实施的财政项目,一项目明确一人履行签字审批流程。对将财政项目申请资料转交他人(项目施工方或其他人员)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加强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纪委追究责任。
二、优化工作流程
(一)明确工作方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项目资金分配和拨付管理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15号)要求,就财政项目资金与县财政局相关工作流程规范如下:
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丰都府办〔2022〕15号要求填报的《丰都县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和相关依据资料,交县财政局相应的资金管理业务科室(详见附件1),同时登记《文件资料交接登记表》(详见附件2),若单位提交的资料等有不完善的,应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完善。县财政局内部签字审批流程由业务科室负责,需要预算单位领取的,并在签字审批流程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领取,预算单位领取时同时登记《文件资料交接登记表》。
(二)财政事务服务热线
县财政局开通财政事务服务热线023-70707328,该服务热线提供财政补贴政策咨询、财政采购政策咨询、会计政策咨询、财务管理咨询、财政事务办理进程咨询、财政违法行为举报和其他与财政相关的问题。
附件:1.丰都县财政局支出业务科室明细
2.文件资料交接登记表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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