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32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5〕3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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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5〕3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8 |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扣减林业局2025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归垫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的通知
县林业局、国有林场、各乡镇(街道):
2022年10月,我局下达县林业局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350专项用于国土绿化(丰财建〔2022〕56号)。2022年11月,我局结合县林业局《关于调整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指标的函》(丰都林函〔2022〕188号),从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中下达118万元用于各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费(丰财建〔2022〕56 号)。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十四五”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渝财建[2022]274号)规定,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系统运行等行政费用支出。现将林业局2025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扣减118万元,用于归垫国有林场、乡镇(街道)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
附件: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归垫明细表
丰都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