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4-00236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4〕69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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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4〕69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8 |
丰都县财政局丰都县水利局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分配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丰委农组〔2024〕1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90号)要求,现将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526.7534万元分配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监管增效。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注重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加强资金常态化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安全,确保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效益及时发挥。
二、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调项、挤占、挪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发现违规问题,将收回违规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丰都县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2.丰都县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表
(此件公开发布)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0606610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水利局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