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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32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罚〔2022〕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7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32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罚〔2022〕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7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1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被处罚人: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奇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1447942330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11-1室
经查,你公司在“丰都县仙女湖镇厢坝B02-02、B02-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事实
“丰都县仙女湖镇厢坝B02-02、B02-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监理”项目于2022年3月29日在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你公司受到质疑投诉,经调查你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王海军的高级职称证书与实际不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你公司主动向招标人“重庆建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经研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附件9《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20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规定,考虑你公司提供的资料属于加分项,且及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未对招标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决定对你公司不良行为记6分,周期为12个月(2022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6日)。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