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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3-0038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3〕57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4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3-0038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3〕57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4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7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十直榨菜产业示范园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十直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关于报送丰都十直榨菜产业示范园项目可研报告的函》(十直府函〔2023〕12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丰都十直榨菜产业示范园项目,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丰都十直榨菜产业示范园(项目代码:2308-500230-04-01-969581)。
二、项目法人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丰都县十直镇高家坝村、新屋村、楼子村。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硬化3.5米宽产业路13条,总计2.96公里;新建并硬化2.5米宽产业路2条,总计0.265公里;新建蓄水池8座,其中50m³蓄水池2座,200m³蓄水池6座。
五、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233.4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23.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万元。资金来源为涉农统筹资金233.44万元。
六、建设工期
4个月。
七、招投标
本项目按丰都府办〔2020〕78号文件执行。
八、节能
该项目须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并按国家有关节能要求选用节能建筑材料。
接此批复后,请你镇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落实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