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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66Y/2024-001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66Y/2024-001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发改法规〔2021〕24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1号)《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3年重点举措》(渝发改体改〔2023〕454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面向社会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欢迎广大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主动提供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涉及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由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招标投标监管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等不合理做法。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8.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9.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1.要求投标人在开标环节必须派法定代表人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到场。

12.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或者只能以保函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13.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4.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干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15.要求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16.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或者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17.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征集方式

可通过书信、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提供线索,请注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传真电话:023-70605345

电子邮箱:38404525@qq.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平都大道西段53号345办公室。

四、相关事项

(一)线索涉及的项目名称要准确,反映的事实要清楚明确并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材料,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我们将对征集到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有效的线索按移交、转交或开展调查等方式分类处理。

(二)提供线索者要求保密的,我委将严格保密。

(三)不得将线索征集视为信访、投诉。信访、投诉应依法依规进行。

特此公告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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