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丰都县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丰都发改委发〔202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丰都县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中央、重庆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政研〔2022〕463号),细化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在精准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适应居民消费习惯变化和提质升级需要,挖掘消费热点和增长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持续回暖,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出消费惠民便民利民措施
(一)开展促消费活动。统筹财政资金,以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重点投向文化、旅游、零售、餐饮、住宿、体育等行业,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放宽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在本店门前区域开展促销活动限制,支持宏声商业广场、久桓时代广场门店在广场内圈开展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化和旅游、体育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责任单位:人行丰都支行、丰都银保监组、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鼓励发展“她经济”。支持女企业家协会积极开展“为她服务”等为主题的女性专场节庆活动。通过开展工会活动,支持全县各工会组织、社团组织、企业商户等,采取多种形式发放购物、美妆、餐饮、文旅、体育、影视展会等女性专用消费券,加大对女性时尚消费品的优惠促销力度,进一步刺激女性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妇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巩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果,保障农民工工资应发尽发及时发。推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前分期预支年终奖励薪酬。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及时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深化工会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对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开展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节日慰问等全方位帮扶,把合理福利待遇落到实处。进一步将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及“解三难”救助资金作用,及时慰问军属和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困难退役军人加大帮扶援助力度,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患者参加“渝快保”。(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总工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稳定扩大重点和大宗商品消费
(五)支持重点行业促销活动。鼓励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积极争取市级商务发展资金奖励,对效果好、贡献度大、2022年前三季度累计零售额(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梯度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推动汽车消费升级。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落实市级商务发展资金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积极促进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家电消费,支持家电、家具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动。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投入使用,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对新评为甲级和乙级民宿的投资主体、新评为4星级及以上的乡村旅游酒店、农家乐,以及乡村旅游酒店按照4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改造的给予相应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举办全市春季和秋季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丰都分会场。落实《丰都县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按规定对购房者首套住房给予补贴。开展第六届房交会(线上),按规定对购房者给予契税奖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文化旅游消费行动
(九)支持实体书店增强文化消费引导功能。统筹财政资金,以发放消费券、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形式支持实体书店引流消费,支持实体书店向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转型。鼓励以图书展现+全民阅读+文化旅游、餐饮消费、科技科普、医疗卫生、非遗传承等形式,赋能展会、助力书香丰都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委、县科协、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抓好景区抽奖促消费。统筹财政资金,推动商旅融合发展,促成麻辣鸡、牛肉、腌腊制品、白酒、豆腐乳、穿戴式医疗保健用品等消费品生产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景区门票抽奖活动,奖品以丰都特色旅游商品及文创产品为主,激发居民消费热情。(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发展。围绕“春赏花、夏避暑、秋采摘、冬滑雪”,支持相关乡镇、景区开展四季旅游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提升特色旅游住宿服务能力。支持南天湖度假区、雪玉洞景区、九重天景区、横梁纳凉度假区、太平纳凉度假区、太平纳凉度假区加快民宿业发展。破解民宿、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以企业在建设发展时期投入资产状况及其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放宽贷款标准,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丰都支行、丰都银保监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挖掘旅游购物潜力。鼓励电商企业加大品牌农产品网销力度,积极促进“巴味渝珍”等品牌产品通过网店等形式拓宽线上销售渠道。鼓励名山、南天湖等景区和景点在游客服务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免费开设展销区,销售丰都特色商品。(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积极与旅行社、游船公司签订组客协议,鼓励旅行社“引客入丰”“送客入村”,按照《丰都县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
四、优化消费环境
(十五)强化站场生活服务载体功能。在有条件的车站内“一站一策”打造一批商业小店,引入便利店、咖啡店、奶茶店、甜品店等消费业态,对店面租金首年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县国资事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局)
(十六)支持便利店便民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公(廉)租房等“盲点”区域及乡镇、农村拓展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便利店延长营业时间。(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七)统筹协调展会活动场地保障。鼓励零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房地产暨家装企业等在体育馆、丰都港广场等公共场地举办本地企业参加的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对企业利用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优先保障场地并减免使用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国资事务中心)
(十八)优化演出审批程序。对文旅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区县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文旅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