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54D/2022-000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强制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公安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6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54D/2022-000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强制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6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6 |
丰都公(城东)证保决字〔2022〕10号
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 证据保全决定书 丰都公(城东)证保决字〔2022〕10号 当事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或者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张XX,女,身份证号码:5002**********8921,户籍地:重庆市巫山县************,电话:18*******02。 因调查20220215卖淫嫖娼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进行扣押三十日(自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18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证据保全清单 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当事人张XX 2022年2月16日 |
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