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54D/2019-000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公安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9-01-23 | [ 发布日期 ] | 2019-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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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1-23 |
[ 发布日期 ] | 2019-01-23 |
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丰都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社会治安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及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机构设置。丰都县公安局共有内设机构37个,其中:国保、经侦、治安、交巡警大队等执法勤务机构12个,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等综合管理机构5个,城东、城西、名山等派出所17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8800.69万元,支出总计18800.6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30.31万元, 增长4.04%,主要是正常人员增加及增资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80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8800.6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80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2.65万元,占65.17%;项目支出6548.04万元,占34.8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无增减变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800.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0.31万元,增长4.04%,主要是正常人员增加及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5.8万元,增长9.53%。主要原因一是正常人员增加及调整工资增加465.3万元;二是年中追加各类办案经费121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800.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0.31万元,增长4.04%,主要是正常人员增加及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5.8万元,增长9.53%。主要原因一是正常人员增加及调整工资增加465.3万元;二是年中追加各类办案经费121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05%,年初无此预算,系年中追加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经费;公共安全支出16249.55万元,占86.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1.2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加及调整工资增加及年中追加各类办案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02.23万元,占6.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2.0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发放了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二是追加民警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5.02万元,占3.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8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了部分医疗经费;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0万元,占0.32%,系年中追加的庙会安保工作经费;住房保障支出563.89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1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晋级增资调增基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52.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8203.11万元,较上年增加1230.92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增人增资及缴纳民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3000.74万元,较上年增加1366.73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办公费、差旅费由上年度在项目支出改为本年度在基本支出中列支,以及应指工程网络维护费及电费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69.6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6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9.69万元,主要原因同上所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25.2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技侦大队技术侦察用车1辆。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1万元,因为年初未预算购置车辆,系年中按重庆市公安局要求购置配备的技侦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9万元,主要原因是技侦车辆对车况要求较高,系越野车,车价较高。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47.9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及各类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2.6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96.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各类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以及友邻省市公安机关考察学习、办理案件等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91万元,主要原因是同上所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2辆;国内公务接待719批次505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0.8元,车均购置费25.21万元,车均维护费4.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0.74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42.65万元,印刷费49.51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0.14万元,水费59.09万元,电费115.39万元,邮电费208.32万元,物业费12.32万元,差旅费780.61万元,维修费57.74万元,租赁费26.29万元,会议费12.87万元,培训费39.18万元,公务接待费96.47万元,被装购置费30.87万元,劳务费25.84万元,工会经费56.22万元,福利费57.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4.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4.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366.73万元,增长83.64%,主要原因是改变决算填列口径,把用于本单位人员开支的部分办公费、差旅费从项目支出转移到基本支出中列支,以及应指工程网络维护费及电费的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93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采购各类办公设施如空调、电脑、打印机等,以及购置民警执法记录仪、警械装备、物证保管设备等警用装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935.97万元,主要有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经费、协勤人员经费、科技强警经费等。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按照“合理配置、提高效益、规范使用、杜绝浪费”的总体要求,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的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较为充分地反映了公安后勤保障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预算绩效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 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068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