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54D/2021-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公安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54D/2021-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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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7 |
丰都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丰都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社会治安的县政府组成部门,有内设所队室22个,派出所17个。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及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丰都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侦查;负责维护辖区内林区治安秩序和森林防火工作;直接管理所辖森林派出所;负责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查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及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和湿地资源保护法规的行政违法行为;协助配合县有关执法机构查处涉林刑事行政案件。
(二)单位构成。丰都县公安局共有内设所队室22个,派出所17个。内设所队室主要包括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审计室、警务保障室、督察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国保大队、森林警察大队、校保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网监大队、交巡警大队、特警大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有城东、城西、名山、社坛、仁沙、三元、董家、树人、十直、高镇、江池、龙河、武平、暨龙、三建、仙女湖、包鸾等派出所。其各自行使本机构的职能职责,构成整个丰都县公安局上述职能职责。
二、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68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88.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597.49万元,主要是2021年度减少预算上级专款3376万元(2020年度基本建设上级专款)。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688.6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902.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7.6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597.4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中2021年度减少预算上级专款3376万元(2020年度基本建设上级专款)。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88.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88.68万元,比2020年减少359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05.68万元,比2020年增加561.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原森林公安局转制合并至公安局,为森林警察大队,增加了1个单位;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补助,保障全局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83万元,比2019年减少4158.7万元,主要用于辅警人员经费、综合应急队伍经费、拘押收教场所经费、办案业务经费、雪亮工程等重点工作。
丰都县公安局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955万元,比2020年增加8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原森林公安局转制合并至公安局,为森林警察大队,增加了1个单位,森林警察大队“三公”经费预算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比2020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原森林公安局转制合并至公安局,为森林警察大队,增加了1个单位,森林警察大队公车运行经费预算34万元;同时我局进一步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管理,但油价可能随市场价格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15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2021年度拟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0辆。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132.28 万元,比上年增加89.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正常增加及预算口径发生变化,同时因机构调整,原森林公安局转制合并至公安局,为森林警察大队,增加了1个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预算支出总量18155.14万元,其中:16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总量45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6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6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0辆;购置的同时报废10辆。
(五)2021年初,我局实有在职人员529人,全部为行政人员;有退休人员144人;有各类辅警512人(全部为劳务派遣方式)。
六、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秦智红 联系方式:023-7068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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