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54D/2025-0002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公安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54D/2025-0002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6 |
丰都县公安局关于公布新增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设置地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交通违法证据,最大限度规范交通通行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丰都县公安局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新增、启用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类型向社会公布。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
世纪花城小区1期步行街入口路段(原售房部路段)、世纪花城小区佰纪汤锅城路段。
二、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类型
对超员、超速、逆行、未按规定临时停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车接打电话、违反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动抓拍。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切实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丰都县公安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