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54D/2026-0001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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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公安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5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5 |
丰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通告
丰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通告
兹有吴*祥等137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现更名为:丰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且经多次催告仍未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通告如下。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对罚款2000元以上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如果要求听证,应当在告知后5日内向丰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本通告期为7日,通告期届满后仍不到丰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违法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理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西路119号。
联系电话:023-70721582。
特此通告。
丰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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