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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803549/2024-000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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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2 |
丰都县高镇国土资源管理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高家镇、兴义镇、龙孔乡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负责管理辖区内城乡土地、地质矿产资源;负责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执行用途管制,保护基本农田;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征收、征用和出让、划拨的现场踏勘;负责辖区内土地、房屋权籍管理;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环境,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及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住房安全、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协助征收辖区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相关规费;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的动态巡查,处理征地、拆迁、房地产权属等纠纷;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高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隶属于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二级预算单位,无其他机构设置。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4.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7.7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4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增加19.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年结转减少5.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4.69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7.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5.9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4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增加19.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年结转减少5.3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94万元,比2023年增加1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94万元,比2023年增加19.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招考录用1人、考入人员增加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3.6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未预算临聘人员工资,由县财政2024年2月预算调整追加。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76万元,比2023年减少5.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转入,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项目人员劳务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3.30万元,比2023年减少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60万元,比2023年减少0.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万元,比2023年减少0.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江玲 联系方式:电话023-706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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