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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803549/2023-0015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规资发〔2022〕74号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6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803549/2023-0015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规资发〔2022〕74号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6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盘活农村资源资产,美化乡村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为了充分利用和盘活废弃闲置农村建设用地,改善村容村貌,壮大集体经济,发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21〕8号)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通知》,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查清农村危旧房、闲置废弃宅基地现状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社成立调查小组对农村危旧房、闲置废弃宅基地进行摸排调查,摸清复垦潜力,查清宅基地现状,主要包括:权利人,房屋闲置原因、建设年代、面积、产权办理等情况,新建房屋面积、建设手续、办证等情况、现居住情况,并逐户登记造册,按照本文处置一览表(附件1)提出处置意见。县土储中心将摸查复垦潜力纳入“十四五”土地整治规划,指导乡镇(街道)有序组装项目。
二、充分利用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可复垦资源
(一)以农村建设用地图斑开展复垦。根据《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最新的国土变更调查时属农村建设用地图斑线内的建设用地且上年度遥感影像显示为建构筑物的均可申报实施复垦。图斑范围内申报权利人要据实指认所属权属界线并进行测绘,图斑范围内除权利人权属部分以外的其它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由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实施复垦,产生的指标归集体所有。
(二)以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复垦方式盘活复垦资源。根据《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权利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只有一处宅基地或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产权形成一户多宅,且复垦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由权利人本人申请复垦。权利人因房屋属于危房,2020年1月1日前建新未拆旧形成的一户多宅、无法办理继承手续、附属房屋与主体房屋未相连等原因无法由权利人本人申报复垦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按以下程序收回后统一进行复垦:①权利人本人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收回申请;②集体经济组织与权利人签订收回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本文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对房屋残值、地基等地票价款收益分配标准进行约定,同时约定兑现补偿款时间等其它相关事宜(附件2)。
(三)利用整图斑复垦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平衡申报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申报复垦权利人房屋,在上年度变更时遥感影像为建构筑物,由于判读误差和遮挡物等原因造成权利人部分房屋或院坝在建设用地图斑外,根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相关规定,图斑外不能纳入复垦指标核定范围。实施复垦时,可据实实施复垦,在可实施范围内权利人其它附属用地的复垦面积不能弥补图斑外的房屋、院坝面积的部分,由调整图斑复垦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补足,确保复垦权利人房屋、院坝基本宅基地的收益。
三、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复垦,盘活闲置国有资产
(一)国有建设用地复垦范围为:在城镇拓展规划区外及重要能源交通、水利规划范围外的零散未利用国有土地。如:粮站、学校、供销社、商食店、乡镇企业等闲置废弃的国有土地。
(二)使用权人属于国有企业或者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国有企业或者单位申报复垦;国有企业或者单位出让与个人并办理合法产权的由权利人申报复垦,国有企业或者单位出让与个人后未办合法产权证的,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收回申报复垦,同时签订收回复垦协议、明确收回复垦补助标准。
(三)实施复垦后土地管护利用由国有土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复垦后国有土地复垦单位同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后支付不低于15%地票收益给予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后期管护利用经费。
四、依法依规分配复垦价款,保障合法权益
(一)权利人本人申请复垦的地票价款分配仍执行《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第29条:“即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的,单户交易总面积未超过667平方米的,地票净收益的85%归宅基地使用权人,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过667平方米的部分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单户复垦交易的房地产权证证载面积超过667平方米的,房地产权证证载面积部分对应收益的85%归宅基地使用权人,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余附属设施用地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复垦的地票价款按本文件规定的收回复垦补偿标准以及收回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地票价款使用权净收益是指地票价款扣除复垦成本和所有权所得的15%收益后所剩余的地票价款,即地票净收益的85%。
五、加强宅基地管控,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宅基地管控力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必须拆旧”制度。从2020年1月1日起,建新必须拆旧,旧房必须拆除后新房才能完善手续办理房地产权证。2020年1月1日以前建新未拆旧且不愿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复垦的,乡镇(街道)政府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权利人自行拆除还耕;危旧房属村民唯一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协调建房地址让村民另建房或在原址拆除重建。另行选址新建的,村民原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复垦,新建房屋占地据实抵扣复垦面积。权利人自愿将房屋申请复垦后权利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确因法定情形需要再申请新建宅基地的应当以有偿方式取得新的宅基地。
附件:1.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处置方式一览表。
2.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收回实施复垦收益分配标准。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处置方式一览表
序号 |
处置方式 |
类别 |
提供依据 |
一 |
房屋权利人 申报复垦 |
1.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只有一处宅基地,持有退出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在城镇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
复垦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
2.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退出房屋和稳定住所房屋均属于1991年登记发证以前的房屋 |
同时提供两处房屋1991年登记档案或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 | ||
3.1991年至1998年12月31日合法批准新建、补建、买卖、继承并完善变更登记形成一户多宅的房屋 |
同时提供几处房屋的登记档案、批准手续、过户登记档案、房地证产权证 | ||
4.1999年1月1日至2011年以前经批准建新未拆旧,2011年旧房又颁发房地产权证的 |
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批准手续 | ||
5.因继承、赠与办理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 |
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 ||
二 |
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复垦 |
1.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 |
镇、村社的权属证明材料 |
2. 无主房屋 |
村社证明 | ||
3 .申报复垦权利人权属界线以外,上年度变更建设用地图斑范围线以内的其它空宅基地、林盘、空坝、小块耕、园地等附属用地 |
村社申请 | ||
三 |
收回实施复垦 |
1.原属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卖与个人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
收回协议,镇、村社证明材料及原买卖协议 |
2.权利人在集体经济组织唯一宅基地,因房屋部分垮塌或无合法权属证明材料等原因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 |
收回协议,1991年登记档案属申请收回权利人 | ||
3.自愿不通过继承赠予程序或由于房屋破损、垮塌等原因继承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的 |
收回协议(需所有涉及有继承权人签字)、原使用权人的房地产权证或登记档案 | ||
4.享受避险搬迁补助、原址相对稳定,可实施复垦的 |
收回协议、地质灾害搬迁协议 | ||
5.1999年1月1日以后经批准建新未拆旧,2011年新房屋办理房地产权证,旧房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包括建新已拆旧符合复垦条件的旧宅基地 |
收回协议,1991年登记档案 | ||
6.2011年普发房地产权证后,2020年1月1日前,经批准建新未拆旧的,旧房地产权证无论是否收回注销的房屋,包括建新已拆旧符合复垦条件的旧宅基地 |
收回协议、批准书、房地产权证、1991年或2011年的登记档案 | ||
7.历史以来未经批准建新未拆旧,至今未完善批准手续的,旧房未拆除的 |
收回协议、旧房的房地产权证、登记档案 | ||
8.最新国土变更调查的城镇属性码中的204采矿用地图斑,包括:城镇村庄用地以外采矿、砖瓦窑、预制厂等地面生产用地。 |
收回协议 | ||
9.未纳入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监管的临时用地和未纳入自然资源部设施农用地监管系统的设施农用地。 |
收回协议 |
附件2: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收回实施复垦收益分配标准
序号 |
类别 |
收回补偿标准 |
备注 |
一 |
1.原属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卖与个人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
地票价款使用权净收益的85% |
|
2.权利人在集体经济组织唯一宅基地,因房屋部分垮塌或无合法权属证明材料等原因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 | |||
3.自愿不走继承赠与程序或由于房屋破损、垮塌等原因继承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的 | |||
二 |
享受避险搬迁补助、原址相对稳定,可实施复垦的 |
复垦后指标面积抵扣建新面积后所产生的地票收益高于搬迁补助的部分补偿给搬迁权利人 |
|
三 |
申报复垦权利人权属界线以外,上年度变更建设用地图斑范围线以内的其它空宅基地、林盘、空坝、小块耕、园地等附属用地 |
产生的指标实现地票交易后,可将地票价款使用权净收益对地面上的经果林木其它附属物进行补偿,标准控制在20%内 |
|
四 |
1.1999年1月1日以后经批准建新未拆旧,2011年新房屋办理房地产权证,旧房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包括建新已拆旧符合复垦条件的旧宅基地 |
复垦后产生的指标抵扣建新面积后,所得的地票价款使用权净收益的20%补偿给申请收回权利人 |
|
2. 2011年普发房地产权证后,经批准建新未拆旧的,旧房地产权证无论是否收回注销,包括建新已拆旧符合复垦条件的旧宅基地 | |||
3. 历史以来未经批准建新未拆旧,至今未完善批准手续的,旧房未拆除的 | |||
4.最新国土变更调查的城镇属性码中心的204采矿用地图斑,包括:城镇村庄用地以外采矿、砖瓦窑、预制厂等地面生产用地。 | |||
5.未纳入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监管的临时用地和未纳入自然资源部设施农用地监管系统的设施农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