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803549/2024-0014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规资发〔2024〕39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9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803549/2024-0014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规资发〔2024〕39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9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房办证工作程序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国土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中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印发《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规资党组发〔2024〕54号),结合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服务行为,现就农房办证工作程序流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及单位
1.核查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核查办理人员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房新系统业务交流群申请核实”,核实以家庭(户口本)为单位)。
审批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审核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审批单位: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3.审核办理丰都县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审批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经发办)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经办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
审批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办证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丰都县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附图
(二)办证流程(主要涉及内部流程)
1.申请人持有丰都县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辖区国土所(乡镇审批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2.国土所开展房屋测绘,完善登记申请表,权利人对相关资料签字确认。
3.国土所上传测绘成果至登记平台。
4.国土所录入信息、受理业务,上传信息中心建楼盘。
5.信息中心修改反馈国土所。
6.国土所初审及复审,提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7.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反馈、登薄、发证。
因首次登记还涉及规划验收的问题,具体流程的先后顺序,以便民、合规为原则,由各国土所灵活把握。
三、其他事项
1.请各乡镇、各国土所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制度,帮助和引导群众解决登记难题,明确告知申请人办证所需资料和流程。
2.在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严禁要求群众车辆接送;严禁向群众收取任何登记费用;严禁向群众收取办证“跑腿费”、“交通费”等费用;严禁以办证为由的“吃拿卡要”行为。对群众反映的违规行为一旦查实,从严处理。
3.对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从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此通知。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