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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803549/2024-00102 [ 发文字号 ] 丰规资告〔2024〕26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803549/2024-00102
[ 发文字号 ] 丰规资告〔2024〕26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的公告

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重庆隆鑫澜天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一宗闲置土地的批复》(丰都府〔2019117号)和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丰规资局(2019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渝规资复〔2019218号)文件精神,决定注销丰都县南天湖旅游区(出让合同坐落为南天湖组团)N1-2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注销的土地证书编号及面积如下:

证号为306房地证D2012字第01310号,权利人重庆隆鑫澜天湖地产有限公司,坐落于丰都县南天湖旅游区N1-2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3498平方米。

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资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510

(联系人:王莉萍,联系电话:023-707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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