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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803549/2024-0015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矿产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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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矿产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3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丰都县社坛镇石板坡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批复
丰都县建磊石材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3号)文件要求,你单位委托重庆武金勘察有限公司编制了《丰都县社坛镇石板坡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组织唐将、郑杰炳和高润霞等3位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基本齐全,符合要求,同意通过评审。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逐年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并于每年年初向我局报送当年治理复垦计划、每年年底报送当年治理复垦报告。
三、未按照《方案》及年度治理复垦计划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且不受理你单位申请新的采矿权许可证或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