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2500230504828143M/2022-00034 | [ 发文字号 ] | 丰供发〔2022〕3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6 |
[ 索引号 ] | 12500230504828143M/2022-00034 |
[ 发文字号 ] | 丰供发〔2022〕3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6 |
丰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丰都县实施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丰都县实施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丰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实施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供发〔2022〕22号)文件要求,在全县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扣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紧扣基层组织提质增效,加快推动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高质量发展。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重点,以联合与合作为纽带,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推动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三社”在组织形态、生产经营、利益联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科学有效融合,把生产、供销、信用三大要素融合起来,把政府、企业、农民三方面的作用统筹起来,持续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提高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服务产业。坚持联合合作、优势互补。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根本方向,不断健全完善“三社”融合发展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不断紧密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供销社基层组织健全完善,发展规范,服务功能更加完备,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辐射范围实现涉农乡(镇)100%全覆盖。农村综合服务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融合更加紧密,参与乡村综合治理作用发挥更加有效,行政村覆盖率力争达到80%。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签约服务正常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80家以上,力争占本县总量的30%以上。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大幅增强,“三社”融合信贷机制有效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提质增效基层供销社。基层供销社是开展为农服务、紧密与农民利益联结组织根基,是实施“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组织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实施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22〕5号),持续推进基层供销社提质增效。要立足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等,完备为农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健全完善“三会” 制度,不断加强基层供销社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提升规范发展水平。到2025年,在全县建成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15个。
(二)加快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是直接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前沿阵地,是确保“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进村入户的有力抓手。各乡镇(街道)要重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逐步将其打造成村支“两委”组织农民、发动农民、服务农民的有效载体。打通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力争在全县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200个,培育星级社50个。
(三)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生产主体。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 “三会”制度,保障成员合法权益。要引导小农户、家庭农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同类产业和产业链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指导基层供销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参与农业“三品一标”建设,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充分调动村支“两委”、农村能人、返乡创业人员等,以农民为主体,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四)强化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是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代理、政务事务、商务业务、合作金融等综合服务的有效载体。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做为主责主业,给予各方面政策、项目支持,不断拓宽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领域,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与正常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签约服务180家以上,力争签约服务占30%以上。
(五)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快构建以社有企业为骨干、基层供销社为载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国家队”的作用,引领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力争到2025年,以市级智慧农业服务集团为龙头、县智慧农业服务公司为平台、乡镇(街道)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村级综合服务社智慧农业服务点为支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六)拓宽农产品流通服务渠道。以社有企业为龙头,基层组织为载体,加快形成连接城乡、线上线下,贯通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农产品流通体系,不断提升供销社在农产品收购、仓储(冷链)、农产品加工、包装、转运、农村电商等方面流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村村旺”农村产业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到2025年,以社有企业为龙头,基层组织为载体,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最后一公里”的流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农商行丰都支行等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规模、创新试点工作专属金融产品,简化信贷流程。积极引导国有农业担保、保险等机构积极参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农商行丰都支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利用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点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持续探索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途径。到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破解机制基本形成。
(八)探索“三社”促“三变”的有效模式。统筹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和农村“三变”改革,推广“基层供销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村社共建”模式,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村集体资产等农村要素资源进行评估作价,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交叉入股、合股联营,共建产业联合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吸纳乡镇(街道)农商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在基层供销社兼职,兼职不兼薪。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7月至9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2年10月至2025年6月)。对标试点工作方案,落实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自查自评,总结提炼试点经验,迎接市总社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发展科,负责试点工作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有关事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21〕16号)文件要求,统筹使用贴息、贴费、担保、以奖代补、专项债等涉农财政资金政策,支持“三社”融合发展,加强“三社”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统筹安排“三社融合贷”风险补偿金600万元,扩大农商业行丰都支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涉农经营主体信贷投放规模。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人才队伍。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典型事例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