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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12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12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丰都县交通工程质量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宗旨:为保障交通工程质量提供服务。
(2)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交通工程质量鉴定的检验检测工作。
(3)具体职责任务:
1.负责宣传贯彻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质量验评标准,协助县交通局落实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规章制度、质量验评标准和规范。
2.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手续的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资质以及人员资格管理和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4.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和监督检测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参与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经验交流、业务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参与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应急处置以及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在交工验收前对建设单位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评估)报告的核验工作;负责工程交工核验的行政辅助工作。
7.负责在竣工验收前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综合评价和工程质量进行复检的技术性工作;负责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的行政辅助工作。
8.完成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具体职责任务均属基本公益服务。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交通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综合科、质量事务科、安全事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3.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2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3.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3.1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80.7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4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17万元,比2023年增加1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53万元,比2023年增加8.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64元,比2023年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检查全县公路.桥梁工程质量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丰都县交通工程质量服务中心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9万元,比2023年减少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3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2023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18.6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孙雪梅 联系方式:023-7061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