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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5-001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3-06 [ 发布日期 ] 2025-03-0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5-001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06
[ 发布日期 ] 2025-03-06

丰都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道路运输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贯彻执行邮政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服务标准。

2.承担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含道路客货运输、出租汽车、城市公交、客货及公交站场、机动车维修及驾驶员培训等)及信用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工作。

4.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

5.承担道路运输行业有关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组织的事务工作。承担道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

6.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体系建设、道路运输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

7.承担道路运输行业运行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以及智慧运输体系、信息化、 数字化及建设应用的事务工作。

8.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承担邮政业基础数据统计分析、经济指标调度;研究提出邮政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拟订邮政业发展规划。

10.推进全县邮政业项目落地实施,协助开展邮政业招商工作。

11.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含支撑体系和信息化)及其他邮政公共服务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中由区县实施的具体执行事项等事务。

12.完成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委、上级邮政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以上具体职责任务均属于基本公益服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2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8.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33.32万元,主要是对运输企业的各项政府性补贴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28.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4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2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33.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1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4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8.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8.93万元,比2024年减少53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46万元,比2024年增加1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正常调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77.47万元,比2024年减少543.5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农客运营补贴和公交补贴今年预算减少。

丰都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丰都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2万元,比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共4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1,423.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蓉          联系方式:023-7060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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