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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002 | [ 发文字号 ] | 丰交发〔2023〕32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1 | [ 发布日期 ] | 2023-03-3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002 |
[ 发文字号 ] | 丰交发〔2023〕32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1 |
[ 发布日期 ] | 2023-03-30 |
丰都县交通局关于做好龙河流域各级电站发电泄洪安全工作的通知
石柱牛栏口电站、丰都石板水电站、暨龙电站、鱼剑口电站:
近年来极端恶劣天气频发,龙河流域发生洪水的可能性增大,龙河流域梯级电站较多,一旦遇到特大洪水,沿河流域大面积积水容易导致下游电站出现超警戒水位,届时将会同时泄洪,洪水叠加将会加剧汛情,给下游水上交通及两岸群众带来安全隐患,为了确保龙河流域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和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电站发电泄洪相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
各级电站应将有关泄洪、防洪、抗灾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以多种形式告知下游水上船舶所有人和两岸群众,使之家喻户晓,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预警机制
各级电站在发电泄洪前,应及早将发电泄洪时间及泄洪量等相关信息及时按照事先明确的发布方式通知到沿线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水上(特别是客渡船舶)船主和两岸群众,以便下游水上船主及群众及早采取防御措施。同时,各级电站应协同下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防洪预警信息反馈工作,以确保发电泄洪期间库区下游水上客(渡)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和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控制单位流量
各级电站泄洪时,应根据山区下游复杂的地形和河道坡度落差较大等特点,充分考虑其下游支流库区小型船舶(特别是人力客渡船舶)的防洪抗浪能力,控制单位时间内的泄洪量。防止因流量过大致河水猛然陡涨而引发下游船舶出现险情。
丰都县交通局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