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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249 | [ 发文字号 ] | 丰交发〔2024〕18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249 |
[ 发文字号 ] | 丰交发〔2024〕18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9 |
丰都县交通局关于开展“最美驾驶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相关企业:
为提升和规范客货运行业驾驶员安全意识、服务质量、文明行为,弘扬正能量,树立好形象。加快交通强县建设,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成功。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在全县开展“最美驾驶员”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丰都县注册的所有客货运企业从事驾驶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服从公司管理、爱岗敬业、好人好事、行业标兵等。
三、评选人数
全县评选“最美驾驶员”30名,其中:公交车驾驶员7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10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3人、班线客运驾驶员5人、货运驾驶员5人。
四、评选方式
第一步:驾驶员评分。各客货企业对本单位的所有驾驶人员开展评分量化。具体内容附件:丰都县“最美驾驶员”推荐评分表。
第二步:企业推荐:各企业根据驾驶员评比得分,从高到低,以本单位的驾驶员人数为基准,按照评选名额二倍推荐。即:企业推荐人数=各企业车辆数占行业车辆总数的比例*推荐人数*2,四舍五入,每个企业至少推荐1人。如:某网络预约出租企业经营30辆,网约行业共有200辆,则该企业推荐人数为30/200*6=0.9人(1人)。
第三步:审查: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组、政工科、法规科、运输科、安监科、道运中心组成审查小组,审查企业驾驶员评分情况、推荐情况,提出“最美驾驶员”初步评选名单。
第四步:审定。交通局党委会议对“最美驾驶员”初步评选名单逐个审定。
五、评选周期
“最美驾驶员”评分周期为1年,时间满1年后次月各企业上报推荐名单。
附件:丰都县“最美驾驶员”推荐评分表
丰都县交通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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