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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542 | [ 发文字号 ] | 丰交发〔2024〕55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542 |
[ 发文字号 ] | 丰交发〔2024〕55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6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修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机动车维修专委会,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机动车维修行业干事创业、力争上游的浓厚氛围,树立良好维修形象,助推全县道路运输事业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在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修车能手”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丰都县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维修的从业人员。
二、参评条件
在本企业本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服从企业管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技能突出、安全生产、服务优质。
三、评选人数
全县评选“修车能手”10名。
四、评选程序
(一)日常初评。各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评选细则(见附件),对每位维修从业人员实行量化打分,从高到低排序。
(二)企业推荐。各企业根据初评得分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将每位汽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评分情况和推荐情况报县道运中心。原则上一类维修企业推荐2名、二类维修企业推荐1名、三类维修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可以推荐1名。
(三)行业审查。成立“修车能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纪委驻交通运输委纪检组、运输科、安监科、法规科、政工科、道运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县道运中心,负责“修车能手”评选日常工作,审查企业初评评分情况、推荐情况,提出“修车能手”初步评选名单。
(四)复核审定。县交通运输委党委对“修车能手”初步评选名单逐个审定,确定“修车能手”最终获评名单。
五、评选周期
“修车能手”评选周期为1年,时间满1年后次月各企业上报推荐名单。
附件:丰都县“修车能手”推荐评分表(试行)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