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1-0013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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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6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丰都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市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丰都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使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下发《丰都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请结合辖区实际,广为宣传,真正把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实现“应贷尽贷”。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指南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重庆市教委、国开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做2021年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申请指南:
一、办理时间:
8月2日-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法定休息日除外),特殊情况可延至开行规定截止日期。
二、办理地点:
(一)丰都县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中心:丰都县三合街道东升路9号(教委旁边,资助中心办公室楼下)
(二)栗子乡办理点:栗子乡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大厅
三、贷款对象: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和第二学士学生;
3.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4.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 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
2. 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
3.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4.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金额:
根据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总和,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多可贷款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多可贷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五、贷款方式:
(一)续贷:远程办理(登录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即可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关键信息不得变更,手机已安装支付宝APP;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资助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借款学生可以持自行打印的受理证明进行回执确认。
(二)新贷、办理过补充贷款的续贷学生:现场办理
1.新贷:
(1)到场人: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母或亲属)两人一同前往。
(2)所需资料:
(1)高校新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登录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后从系统内导出打印,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1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未开展预申请的提供)1份。
(2)高校在校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可由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或是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未开展过预申请的提供)1份。
2.续贷:
(1)到场人:以前年度借款合同上的借款学生或是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
(2)所需资料:到场人有效身份证、《贷款申请表》1份
3.疫情防控要求:
(1)现场办理人员注意佩戴口罩;
(2)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
六、录入电子回执
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前往主校报到,少缴纳相关费用,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七、贷款发放
县资助中心将已成功进行电子回执录入的合同汇总提交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合同生效。11月中下旬,银行通过支付宝将助学贷款划至借款学生合同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用于支付当前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八、注意事项
1.贷款系统显示已毕业,但实际因升学、休学、退学、参军等情况未毕业的学生,需先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方可申请续贷;
2.每位贷款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3.如要更换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的手续;
4.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自行承担,根据合同约定逾期未进行正常还款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并承担罚息;
5.毕业当年8月15日前还清助学贷款,不用承担贷款利息。
咨询电话:
丰都县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中心:70633571 栗子乡办理点:7063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