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3-001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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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2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小学一年级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学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属地党委、政府和学校要对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进行追踪。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和未进入初中学校就读的年龄小于18周岁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应依法接受初中一年级教育。
(二)就近免试。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对口入学。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属地乡镇(街道)辖区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招收择校生。各中小学招生要完善公示制度、政策咨询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三对口”家庭子女入学。按照“划片招生、摇号招生”相结合方式实施就近免试入学。一是户籍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监护人)户口保持一致,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为止;二是房产对口,即房产证权属(正式购房合同)与父母(监护人)保持一致;三是居住地对口,即实际居住地与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保持一致。凡符合 “三对口”入学条件的,在划定的对口招生范围学校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的(以县规资局出具的证明为准),自出生日起户籍(含父或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若不满足“三对口”入学原则的,则根据实际居住地,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近入学。
2.公租房、廉租房家庭子女入学。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的家庭户子女(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同时符合:一是户籍在丰都县(提供户口簿);二是提供城区无房证明;三是监护人在入学当年6月20日前签订有公租房、廉租房租房合同、租金发票(有效期)的家庭户子女,可在划片对口学校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由县教委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近入学。
3.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搬迁及征地拆迁户子女入学。需提供居住地招生范围内的户籍证明或县规资局出具房屋产权办理证明、拆迁(征地)协议。经申请学校初审或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现居住地申请学校入学,不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到初中对口学校登记注册入学。
5.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和“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两纳入方式入学。监护人需提供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暂住证》或合法居住证明、合法稳定的就业证明(营业执照),经申请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申请学校入学,不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6.特殊群体家庭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含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的重庆英才服务A、B卡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在丰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县教委根据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7.招商引资企业高层次管理及技术人才子女入学。由县经信委、县商务委、县人力社保局按照《丰都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审签意见后,送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8.丰都幸福小学招生入学。以《重庆谢家湾丰都幸福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为准(见附件2)。
9.丰都育才中学招生入学。以《重庆丰都育才中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为准(见附件3)。
(二)乡镇(街道)学校
户籍在农村的乡镇(街道)与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在属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户籍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持户口簿在辖区内学校依法入学。具体报名时间以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残疾学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应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及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属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可联系安排到名山街道中心校培智班、社坛镇中心校培智班、龙河镇中心校培智班、县实验小学培智班及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辖区公办学校牵头开展规范评估,按照“一人一案”的方式实施送教(送关爱)上门保障,并纳入正常学籍管理。极个别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四)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审批地统一管理,面向全县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现场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录取,摇号确定时间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6月19日前向县教委提出申请,在县教委监督下实施。
四、报名程序与时间
(一)信息采集。凡申请就读城区学校的家庭子女,于6月15日前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等与申请入学类别相符的相关印证资料。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网址http://222.180.5.228:81/fdzs或关注“丰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栏目,用学生身份证号注册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重庆丰都育才中学招生时间及方式另行公布。乡镇(街道)学校根据各学校实际,自行确定信息采集、报名入学时间。
(二)审核入学。6月25-30日期间(具体时间以申请学校安排时间为准),申请人持信息采集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到对应申请学校接受现场审核,初中学校现场审核时还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7月1日后才迁入户口的家庭子女,及现场审核未通过的家庭户子女,可于8月22日—8月26日,由学生及家长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到县教委302登记复审,复审通过人员于9月1日前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不符合在城区统筹安排入学的家庭户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五、招生入学要求
(一)合理控制招生规模
各中小学要统筹推进乡镇(街道)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改革发展,不得盲目撤并校点,做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布局合理。要创造条件,挖掘办学潜力,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2023年新招年级严禁新增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确保2023年全县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以内的基本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责任学校要立即启动控辍保学“1+4”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对不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毕业与招生学校要按照“双控双保”原则,及时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做好劝返复学。
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3.各校应进一步强化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少年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心理障碍、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学生的时时监控。各中小学要按照中市有关政策法规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保证户籍地公办学校入学“兜底”,防止学生辍学。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本辖区就读的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入学学生。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县教委统筹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辖区内学校具体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一校一策”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早谋划、早部署,履行主体责任。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委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惩违规行为。县教委对招生政策执行、落实不力的责任学校及个人予以约谈、通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学校及个人,取消其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资格;对拒不执行上级决定、造成招生工作混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责任学校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民办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超行政许可范围或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不得招生。对凡违规到县外就读后又返丰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均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特殊群体对象人员子女入学的资格审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属实,招生学校要及时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县教委将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违规查处和考核问责力度;县教育督评中心要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开展适时督导、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县纪委监委驻县教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申诉受理,坚决查处在招(送)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丰都县中小学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7071165、70700805、70714042。
附件:1.2023年秋丰都县中小学校招生范围
2.重庆谢家湾丰都幸福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3.重庆丰都育才中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4. 2023年秋丰都县中小学招生计划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1
2023年秋丰都县中小学校招生范围
【县融智学校】:小学招收三合街道龙城社区、龙王沱社区、金龙社区、洋河社区,龙河东组团,以及原马鞍山村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龙城社区、龙王沱社区、金龙社区、洋河社区、滨江东路居委、龙河东组团小学毕业生(不含丰都育才中学招生区域),以及原马鞍山村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户的小学毕业生,本校所有小学毕业生。(与2022年基本保持一致)
【县实验小学】:招收平都西路居委、平都中路居委、滨江西路居委、滨江中路居委、南天湖西路居委、南天湖中路居委(邮政宿舍-气象局-财政局-林业局宿舍后坎西)、瓜草湾社区世纪花城小区适龄儿童。(与2022年保持一致)
【县第一小学】:招收雪玉路居委、南天湖东路居委、平都东路居委南区(平都大道以南)、南天湖中路居委(邮政宿舍-气象局-财政局-林业局宿舍后坎以东)、瓜草湾社区世纪花城小区适龄儿童。(与2022年保持一致)
【滨江小学】:招收滨江东路居委、平都东路居委北区(平都大道以北);可招收洋龙王沱居委,滨江中路居委、平都东路居委南区域(平都大道以南)适龄儿童,以及原马鞍山村城市建设的适龄儿童;县教委统筹安排的人员。(与2022年保持一致)
【平都中学】:招收雪玉路居委、平都东路居委、南天湖东路居委、平都中路居委、南天湖中路居委、南天湖西路居委、滨江中路居委、平都西路居委(世平路以东)、瓜草湾社区世纪花城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与2022年保持一致)
【滨江中学】:招收滨江西路居委、平都西路居委(世平路以西部分)、瓜草湾社区世纪花城小区、滨江中路居委、平都中路居委的小学毕业生;县教委统筹安排的人员。(与2022年保持一致)
【县实验中学(初中)】:招收南天湖中路居委小学毕业生;可适量招收县实验小学、滨江小学、县第一小学、名山街道中心校小学毕业生。(与2022年保持一致)
【丰都幸福小学】:见《重庆谢家湾丰都幸福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丰都育才中学】:见《重庆丰都育才中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全县其他中小学校】:乡镇学校原招生区域不变,按照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附件2
重庆谢家湾丰都幸福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小学名校引领,结合办学规划发展实际,延续2022年招生相关政策,加强丰都幸福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根据幸福小学办学发展实际,2023年秋期只招收小学一年级,预计8个教学班,每班在40人以内,共计招生320人以内。
(二)摇号范围
1.固定摇号区域。指在县实验小学招生辖区的部分区域,即峡南溪居委辖区内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内且已征地区域部分、平都西路居委辖区的部分区域且符合义务教育阶段“三对口”入学资格的家庭子女,参与摇号的住房小区及楼栋具体包括:凤凰湾小区及周边楼栋、久桓星城小区、碧桂园小区、南西小区(占地移民小区)、仙家大厦及周边楼栋、奇正佳苑小区、新绿洲广场小区等区域,划界范围为:东【雪玉路原殡仪馆服务站为起点→峡南溪路(下行,左侧)→中国移动大楼至奇正小区方向】;西【奇正小区猎口大桥东桥头信号塔为界(含奇正小区正门前大道两侧)】;北【幸福大道二支路奇正小区区域(含新绿洲广场→临江苑→信号塔)】;南【久桓星城小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内已征地区域部分】。
2.补招摇号区域。指县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内除“固定摇号区域”外的区域;通过固定摇号及补招摇号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已建成区域进行摇号再补招(已参与摇过号的区域除外)。
特别说明:幸福小学“摇号招生”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幸福小学“固定摇号区域”划分长期有效,“补招摇号区域”仅限有空余学位的当年有效。
(三)招生政策
1.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市教委招生文件规定),在招生计划总额内安排入学,不参加摇号。
2.摇号入学类家庭户子女按“摇号入学类”办法摇号入学。
3.固定摇号区域内,符合“三对口”的家庭户子女,未能摇号入学的,根据“多校一片”招生原则安排到县实验小学入学。
4.补招摇号区域内,不符合“三对口”的家庭户子女,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就近学校入学。
(四)招生流程
1.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先自愿申请,再资格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
2.符合“三对口”人员子女:公布学位数量,家长(子女)自愿报名,学校审查资格,合格后参加摇号入学。
(五)招生对象
1.安排入学类
①烈士子女。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安排入学。
②固定摇号区域内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和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含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的重庆英才服务A、B卡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在丰工作的外籍专家及其他特殊类型家庭,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2.摇号入学类
①第一次摇号。在安排“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后,面向“固定摇号区域”内符合“三对口”的家庭户子女对象入学摇号。
②第二次摇号。第一次摇号后有剩余学位的,则面向“补招摇号区域”符合“三对口”政策家庭子女摇号。
③第三次摇号。第二次摇号后还有剩余学位的,则面向固定摇号区域内“购房未入户”家庭子女。
④第四次摇号。第三次摇号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则面向补招摇号区域内“购房未入户”家庭子女。
⑤第五次摇号。第四次摇号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则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已建成区域的有就读意愿的家庭子女进行摇号再补招。
招生计划当次摇号额满,不再进行后面轮次摇号。
(六)相关要求
1.特殊群体人员子女,须经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安排入学。
2.2023年秋幸福小学招生摇号入学工作由县教委安稳办(法规信访科)全程监督,教育科指导配合,学校具体实施。
3.入学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与摇号资格,同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附件3
重庆丰都育才中学2023年秋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重庆丰都育才中学系丰都中学生源基地校,为充分发挥优质初中名校引领作用,做好重庆丰都育才中学2023年秋期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办学规划及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学期只招收初一年级,计划招收12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共计600人以内。
二、招生政策
(一)“安排”入学类
1.烈士子女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安排入学。
2.“三对口”招生区域内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和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含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的重庆英才服务A、B卡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在丰工作的外籍专家及其他特殊类型家庭子女审查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二)“三对口”入学类
1.划定“三对口”入学区域:龙河东组团A8-01/02(R2)地块内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及金科一期、二期、三期、四期所涵盖的楼栋符合义务教育阶段“三对口”政策的家庭子女。
2.“三对口”区域招生政策:该区域内符合“三对口”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学校自主进行资格审核招录(如超过招生计划,采取摇号招录);该区域内不符合“三对口”政策家庭子女及超过招生计划未摇到号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就近学校入学。
(三)“双选”入学类
1.确定“双选”入学范围: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指名山组团、王家渡组团、龙河东组团、丁庄组团)已建成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丰都中学高中招生乡镇内的小学毕业生;非本县户籍随迁家庭子女等。
2.“双选”范围招生政策:在“安排”入学类、“三对口”入学类招生完毕后,重庆丰都育才中学根据剩余招生计划数,结合“双选”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意愿招录,根据剩余招生计划可通过摇号等方式招录。
三、相关要求
(一)特殊群体人员子女,须经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安排入学。
(二)“三对口”指: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对口一致。
(三)2023年秋期重庆丰都育才中学摇号招录学生由学校具体实施,县教委教育科指导配合、安稳办(法规信访科)全程监督。
(四)入学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招录或参与摇号资格,同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附件4
丰都县2023年秋期中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
类别 |
招生 年级 |
招生 班级数 |
招生 计划数 |
备注 |
丰都育才中学 |
初中 |
一年级 |
12 |
600 |
|
平都中学 |
初中 |
一年级 |
17 |
850 |
|
滨江中学 |
初中 |
一年级 |
8 |
400 |
统筹安排学校 |
县融智学校 |
初中 |
一年级 |
14 |
700 |
|
水天坪学校 |
初中 |
一年级 |
6 |
300 |
统筹安排学校 |
琢成学校 |
初中 |
一年级 |
20 |
850 |
统筹安排学校 |
县实验中学 |
初中 |
一年级 |
4 |
200 |
|
同文学校 |
初中 |
一年级 |
4 |
200 |
|
星火学校 |
初中 |
一年级 |
4 |
200 |
|
桃园中学 |
初中 |
一年级 |
2 |
100 |
|
黄沙中学 |
初中 |
一年级 |
2 |
100 |
|
名山街道中学校 |
初中 |
一年级 |
6 |
300 |
统筹安排学校 |
丰都幸福小学 |
小学 |
一年级 |
8 |
320 |
|
县实验小学 |
小学 |
一年级 |
14 |
600 |
|
县第一小学 |
小学 |
一年级 |
16 |
700 |
|
滨江小学 |
小学 |
一年级 |
6 |
200 |
统筹安排学校 |
县融智学校 |
小学 |
一年级 |
12 |
600 |
|
水天坪学校 |
小学 |
一年级 |
4 |
180 |
统筹安排学校 |
名山街道中心校 |
小学 |
一年级 |
6 |
270 |
统筹安排学校 |
同文学校 |
小学 |
一年级 |
1 |
45 |
|
星火学校 |
小学 |
一年级 |
2 |
90 |
|
桂花小学 |
小学 |
一年级 |
1 |
45 |
说明:其他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以实际招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