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1-0048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3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1-0048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3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丰都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县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重庆市财政、重庆市教委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75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丰都县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丰都府办发〔2015〕18号)文件,县教委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乡村教师生活岗位补助实行动态管理原则,按“均调小动”的方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乡村教师生活岗位补助标准报经县政府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按《丰都县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丰都府办发〔2015〕16号)文件执行。
二、补助标准
按照岗位学校所在地距离县城远近、海拔高度、交通状况、生活和工作环境、条件艰苦和边远程度等综合因素,确定为一档300元、二档350元、三档400元、四档500元、五档600元、六档700元、七档1000元和八档1200元等八个档次标准(各校标准见附件1)。
三、执行时间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他事宜仍按《丰都县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丰都府办发〔2015〕16号)文件执行。
附件:2019年丰都县调整乡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档次标准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