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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035/2021-004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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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21年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丰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326日                



2021年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督导方式方法,扎实开展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工作,强化督导问题整改和问责,以有力有效的教育督导推动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把好办学方向,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把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推进教育督导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对标对表中央和市县党委政府教育工作决策部署,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盯紧教育优先发展责任落实,把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重点作为教育督导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作为教育督导的关键点,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实推进教育督导工作。

2.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丰都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具体落实措施》,推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聘用与管理机制、保障机制改革落地落实。调整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发挥成员单位作用,落实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具体措施。优化县督评中心岗位职责,合理设置全县督导责任区并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学习宣传,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3.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落实《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完成新一届县政府专兼职督学聘任工作,选配县政府专职督学15人、兼职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50人。优化配备各督导责任区责任督学。遴选全县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人选。落实督学学习培训制度,积极选派督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分散培训相结合方式,加强专兼职督学、责任督学、督导评估专家开展县级培训。加强督学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深入一线、深入学校,听真话、查实情,执行督导人员工作日志周报月报制度。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坚持依法督导和廉洁督导,树立良好的督学队伍形象。开展专兼职督学和责任督学履职情况考核。

4.完善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完善、落实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全面执行教育督导公告公示制度、重大事项挂牌督导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完善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加大督导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督导评估监测报告,把督导结果作为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探索学校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制度。健全督导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制度,强化督导问责。

5.改进教育督导方式。狠抓教育督导目标任务的落地落细,做到督导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落实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归口管理规定,统筹安排督导评估事项,严格控制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项目和次数;规范督导流程和标准,简化程序、精简指标,创新督导工作方式方法,减轻基层负担。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用好重庆市教育督导系统,提升督导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健全教育督导评估数据库,探索将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结果和专项督导情况纳入学校和责任督学年度工作考核。

6.强化教育督导研究宣传。围绕教育重大问题开展教育督导研究,为政府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定期编印教育督导通报,积极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有关单位报送督导信息。加强与上级和其他区县督导部门工作联系,为有效开展教育督导提供智力支撑。聚焦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教育督导论文、优秀调研报告、责任督学督导案例评选活动。

二、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经常性督导

7.强化督导责任区建设。制定《关于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完善责任区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推动责任区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责任区作用,提高经常性督导规范化水平。按照1:11:5比例配备责任督学,完善责任督学公示牌制度。指导学校总结提炼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创建特色项目。

8.推进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落实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制度和规程,规范经常性督导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运用。坚持开展每月每校一次经常性督导,发挥好责任督学的日常监督和服务指导作用,实现挂牌督导全覆盖、监管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认真运用《重庆市教育督导管理系统》,推进经常性督导工作精细化发展。探索经常性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督导方式,将专项督导项目、师德师风建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实全县教育重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执行教职工实绩考核等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每月经常性督导的重点内容安排。

9.指导学校内部督导。指导学校完善自我督导评价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设置、完善督导工作室,配备督导工作人员,强化校内督导考核机制,促进学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三、推动重点工作,切实抓好专项督导

10.开展春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开学时段组织督学和有关人员,围绕疫情防控、开学准备、办学行为、校园文化和环境、安全稳定等内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春秋季开学工作。

11.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督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县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全面自查,对学校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全面压实防控责任,严格防疫举措,守住校园净土。  

12.开展违规招生收费问题治理工作专项督导。坚决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对学校违规招生收费问题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13.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专项督导。按照市教育督导室安排,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参加校外培训负担较重问题,开展专项督导。

14.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继续以薄弱幼儿园和问题整改为重点,以幼儿园全面自查自评、县级督导评估全覆盖、接受市级抽查方式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重点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全面完成第一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任务。

15.开展教育质量提升五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导。依据《丰都县教育质量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组织开展以执行课程计划、落实教学管理和教学常规、使用教育设施设备等情况为重点的专项督导。

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综合督导考核

16.开展中小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督导。研究制定中小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督导工作方案,将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依法治校办学等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和学校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开展常态化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17.开展学校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根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加大过程督导检查结果运用力度,修订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指标体系。认真开展督导考核,加强对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

18.开展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度提升行动。完善开展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度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家长开放日、主题宣传月、全员大家访、化解家校矛盾等系列活动,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五、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务实推进督政工作

19.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基本均衡创建成果,根据国家基本均衡监测结果,加强问题整改。推动落实《丰都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丰委办〔20217号)和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推动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优质均衡年度监测,严格标准、严守规程、严格要求,将年度工作完成和指标达成情况纳入各单位和县教委科室年度实绩考核。

20.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实施《丰都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和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单位工作责任,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开展评估指标体系数据监测,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和县教委科室年度实绩考核。

21.开展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修订完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办法,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改进评价方式,突出评价重点,积极配合县督考办做好考核评价工作。

22.做好市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迎检工作。根据市教育督导室安排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县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及印证材料报送工作,做好接受市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相关工作。

六、服务高质量发展,统筹开展评价监测

23.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贯彻执行《丰都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具体措施》,组织制订全县教师师德师风评价办法、教职工工作实绩考核办法、教学常规考核办法、学期教学质量监测办法,适时开展督查,推动教育评价改革。

24.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强化2020年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落实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实施2021年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25.开展非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开展中职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工作,力争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试点或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

七、完成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县委县政府、县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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