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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035/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035/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责任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2023〕—753)精神,决定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

二、督导对象

全县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督导内容

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食堂食品安全、营养改善计划等情况,详见《丰都县2023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推进会精神》(附件1)中“严把政策关、严把录入关、严把供餐关、严把采购关、严把加工关、严把监督关、严把财务关”相关内容。

四、督导方式

各督导责任区安排责任督学深入学校及食堂,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访问师生等方式,按照督导内容逐条逐项核实实际情况,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填写《丰都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督导检查记载表》(附件2)中“督查记录”“评价等次”“督导小结”栏。“评价等次”分为优、良、中、差,优不超过40%。

11月16日中午12:00前,各督导责任区将开展督导检查和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情况传dds409@126.com邮箱。

11月30日前,各督导责任区将各责任督学的记载表打包传邮箱dds409@126.com,并督促各责任督学将本人督导学校情况规范录入重庆市教育督导管理信息系统。

今后,各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必须把食堂食品安全纳入经常性督导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督导责任区及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压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实现本次督导检查全面覆盖。县教委对不重视食堂食品安全、不按要求开展督导检查、对有关问题整改不力的,将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梁小平,电话15803683345。

附件:1.丰都县2023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推进会精神

      2.丰都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督导检查记载表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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