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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19-006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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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1-24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

2.负责教育系统及机关的党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和群团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抓好统战工作。

3.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全县学校的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7.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

8.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10.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社会保障、人员调配、职称评定等相关工作。

11.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指导教育系统侨务工作。

12.负责全县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3.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学校建设、危房改造、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14.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15.管理、组织和指导大中专招生工作、教育装备工作、教研科研工作、电大工作站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丰都县教育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辖107所中小学、77所幼儿园、53个教学点。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草拟综合性的文件和其他文字材料;负责组织协调教育教学工作的督查督导工作和调研工作;负责重大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对学校文书、档案等办公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内外工作联系和接待事务、印章和公物的管理使用,做好保密工作和机关财务等其它后勤工作;负责撰写、收集、编辑并报送教育信息工作;负责机关职工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及其他人事等工作。

2.组织建设科。负责教育系统及机关党建、党务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共青团、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和活动开展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妇女儿童等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统战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教育系统工会工作。

3.人事科。负责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等相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规定,承办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干部培训及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含德育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员工资福利、安葬抚恤、伤残鉴定、转正定级、专技职务评聘、专技人员考核、表彰奖励及有关专家推荐等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教育科。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全县实际制定相应的教育制度、实施办法和规定;负责了解、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下同)实施素质教育和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及课程标准的情况,并总结推广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负责学校(含特殊学校)招生工作、学籍管理、毕业(结业)考试并发放毕业(结业)证书;负责对全县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考核,并培训考核各类学校干部抓好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德育常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学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及典型经验的推广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全县教育发展、教育质量等有关资料;负责民办学校审批及年审、扫盲工作、各类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职工教育及青壮年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各类学校的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管理工作;配合协助有关科室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配合协助有关科室科制定和实施学校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管理和考察学校干部;指导、督促并协调教科研业务部门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指导、督促并协调教学技术装备服务站做好学校装备的配置、管理和使用工作。

5.艺体卫科。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依法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研教研和学生体协、教育艺术团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的国防、安全、环保、科技、卫生与心理健康、社会实践与劳动和体育、艺术等专项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开展爱国卫生、防疫防病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工作,抓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6.规划建管科。负责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负责编制全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基础教育统计年报、校舍场地统计年报和教育基建年报;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学校基建、危房改造、校舍场地安全的排查、监测、整改工作。

7.财务勤管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财政财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组织教育经费收入,争取中市县对我县教育经费的投入;负责编制教育经费和基建投资项目的预算和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务、收费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监管全县教育系统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8.纪检监察保卫科。负责对学校干部、教师和职工依法进行纪律监察,办理学校干部、教师和职工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学校行政监察、行政执法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防工作;负责教委机关和学校内部保卫工作及校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综治、保卫、安全等专项工作。

9.安全稳定办公室。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校园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校园安全应急演练,承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系统内安保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0017.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017.6万元,比2017年减少40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438.2万元,比2017年增加312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579.4万元,比2017年减少719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结束后中市专项资金才下达的9025万元没有纳入预算公示。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7年预算11.6万元减少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59.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培训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3万元(免费作业本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2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579.4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学校招生、开会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 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 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二○一八年二月六日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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