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1-005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4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1-005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4 |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终止审批清单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终止审批 |
基本编码 |
1150023000868620354000105003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实施主体 |
丰都县教委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2300086862035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
是否收费 |
否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四办 |
网上办;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
中介服务 |
资产清算报告 |
年审和年检 |
需年检 | |||||||||||||||||
行使内容 |
无 | |||||||||||||||||||
常见错误示例 |
1.关于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未加盖来文单位公章或未标注签发日期;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不是本人;3.申请材料中需提供的前置要件已过期或有效期已经不足30个工作日;4.申请材料中需提供的前置要件批复的项目与实际申请的项目不一致;5.申请材料中需提供的前置要件的出具单位不符合相关规定;6.申请材料中相关部分没有本单位名称的信息。 | |||||||||||||||||||
受理条件 | ||||||||||||||||||||
条件名称 |
条件类型 |
适用情形 |
审查标准 | |||||||||||||||||
举办者申请终止办学,或因法定事由应予以撤销,或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
申请条件 |
通用 |
无 | |||||||||||||||||
对债务、校舍、教学设施妥善处置 |
申请条件 |
通用 |
无 | |||||||||||||||||
对现有学生和教职工妥善安置 |
申请条件 |
通用 |
无 | |||||||||||||||||
窗口信息 |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窗口地址 |
办理时间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链接 | |||||||||||||||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023-70738650 |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0号窗口 |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103、101、102 |
无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0230722275 |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138号三楼311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
102 103 104 111路公交车 |
无 | |||||||||||||||
法律依据 |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颁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无 |
第八条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无 |
第十二条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无 |
第二十八条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无 |
第十四条 |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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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 | ||||||||||||||||||||
咨询方式 |
70722275 | |||||||||||||||||||
投诉方式 |
70714278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准营准办;文体教育;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通办范围 |
4 | |||||||||||||||||
办理流程图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按照邮政快递收费标准,由邮政直接收取 |
付费方式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不受理互联网申请的原因 |
不具备条件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进度查询地址 |
无 |
结果查询地址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xxx的批复;收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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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无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1.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对认定机构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3.对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对于认定机构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
材料信息 | ||||||||||||||||||||
材料名称 |
具体信息 |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无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原件和复印件 填报须知:无 受理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设计的内容和要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56条 《重庆市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管理规定》(渝教民办〔2008〕8号)第17条 | |||||||||||||||||||
对现有学生、教职工的安置方案 |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无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原件和复印件 填报须知:无 受理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设计的内容和要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56条 《重庆市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管理规定》(渝教民办〔2008〕8号)第17条 | |||||||||||||||||||
举办者申请报告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无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原件和复印件 填报须知:无 受理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设计的内容和要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56条 《重庆市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管理规定》(渝教民办〔2008〕8号)第17条 | |||||||||||||||||||
债权债务、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的处置意见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无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原件和复印件 填报须知:无 受理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设计的内容和要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56条 《重庆市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管理规定》(渝教民办〔2008〕8号)第17条 | |||||||||||||||||||
收费项目信息 | ||||||||||||||||||||
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收费减免情形 |
允许减免依据 |
收费性质 |
备注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常见问题解答 | ||||||||||||||||||||
问题 |
解答 | |||||||||||||||||||
请问现场审查的专家是哪些?是由谁请?需要费用吗? |
您好,现场审查专家是由市教委从专家中随机抽取,不需要申请人承担费用。 | |||||||||||||||||||
办理环节 | ||||||||||||||||||||
环节名称 |
具体信息 | |||||||||||||||||||
决定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决定 环节人:王筱军 联系电话:023-70714063 审查标准:根据文件标准 审查结果:通过或不通过 办理期限:0.5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审查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廖俊国 联系电话:023-70722275 审查标准:根据文件要求 审查结果:通过或不通过 办理期限:0.5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受理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环节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23-70738650 审查标准:根据文件要求 审查结果:通过或不通过 办理期限:0.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