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1-0049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1-0049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9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
近年来,县教委始终把控辍保学作为教育保障的重要工作,通过网格监管、法律保障、摸排劝返、爱心帮扶、数据比对等有效举措,确保了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动态清零目标。为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2021年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2021年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适龄人员义务教育有保障。根据县教委提出的“113555”总体思路,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将控辍保学作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标,杜绝因贫失学、防止返贫辍学等现象,巩固和提升控辍成果,确保2021年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等任务全面完成。二、加强领导
建立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丰都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委主任任组长,教委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部门负责人、教委各科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各乡镇(街道)中小学要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构,领导和督促做好辖区内学校控辍保学工作。
三、工作目标
网格排查做到辖区适龄人员一个不漏,教育依法保障实现一
个不少;杜绝出现因贫辍学、因残失学等情况,实现控辍保学动态清零目标,力争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
四、工作措施
(一)依照教育法规,执行依法控辍。
(1)特殊群体政策。针对适龄人员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缓(休)学申请表》(缓学只针对起始年级),经乡镇(街道)政府批准后,报县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或县教委审批备案。(2)履职不力政策。对因是监护人原因导致多次动员仍不复学的学生,各学校要依法向其法定监护人下达《劝返复学通知书》,对法定监护人在接到通知书后一周内仍不送学生复学的,学校要报告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并下达行政处罚书。经行政处罚仍不送其子女复学的监护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强制其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3)务工人员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于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对已经确认在外务工的人员,应当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及时启动实地劝返措施。(4)审批认定政策。针对极度厌学人员的保障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发﹝2020﹞5号)规定,须按从辍学时起1月内有“1+4”联防联控工作组至少3次劝返记录,之后至少保证1次/月劝返工作;同时学校应保证其学籍正常、座位固定、教材到位等,能够保证学校随时接纳其返校就读。对劝返工作落实到位但仍拒不复学人员,应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程序提出申报义务教育有保障审批认定工作。
(二)及时掌握情况,落实控辍机制。
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即县-乡镇-村-组一条线,教委-学校-年级-班级一条线;县级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委领导包乡镇、学校领导包年级、教师包班。各学校要明确控辍保学责任,主动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加强汇报和沟通联系,夯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核查摸清底数。要建立适龄人员信息台账,认真研究分析学生失学辍学原因,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建立劝返复学销号台账。各学校在3月、9月开学阶段按网格要求全面摸排适龄人员去向情况,精准更新平台信息台账。
(三)加大政策宣传,保障控辍成效。
健全资助机制。要将贫困、留守、流动、残疾适龄人员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人群,各学校要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资助机制。要按精准识别要求,把有适龄人员的边缘户纳入重点监测扶持对象。对于非寄宿特困生,要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资助,严防因贫辍学。尤其是受疫情或重大事件影响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实行兜底政策。
落实残疾保障。一是残疾人员保障。针对6-15岁的适龄残疾人员,可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缓学或安置申请,由辖区学校完善学籍注册;经责任学校、属地政府(办事处)签字盖章,附残疾证复印件、学籍卡、2课时/周送教上门(或2次/月送关爱记录)材料交县教委302审核备案。针对在家人员,送教上门不能以网络或电话送教替代,更不能虚假送教。二是重病人员保障。对因重病不能到校的人员,家长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二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时办理休学手续,待病好后原则上复学至下一年级;同时对极少数因有明显心理及其他疾病的人员,可由家长主动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辖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待心理干预正常后返校就读。
(四)提升教育手段,提升控辍质量。
一是学校管理创新监管。通过优化育人环境、提升教育质量来吸引学生主动入学。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配齐教学设备,完善配套设施。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增强学生对学校的认同感;同时学校也可根据劝返学生的特点单独编班,差异课程设置,实行差异化管理,全力保障已经复学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即辍即劝,即劝即返。二是借助信息手段监管。县教委通过丰都县教育保障平台,时时监控全县适龄人员的就读状况,对新发现的非正常未返校人员立即启动“1+4”联防联控机制,按程序落实限时销号。
(五)实施双线考核,确保常态机制。
将控辍保学工作列为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重要指标;将销号情况推进纳入对学校及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从2021年春季开始,各片区责任督学将风险人员化解销号情况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日常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严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走过场,流于形式,如因工作不力,导致新增控辍风险系数增大的学校,在各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各校相关人员的责任。
凡是存在下列情况,造成学生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是对管辖范围内的风险人数底数不清,台账不准,或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人数;二是学生不到校,学校、教师没有及时家访了解情况,贻误规劝学生返校复学的;三是学校教师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或处事不公,挖苦、讽刺、歧视、体罚学生导致学生不愿意上学而辍学的;四是片面追求升学率,故意让一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转学或退学的;五是对一些违反学校纪律或发生错误的学生,以停学回家接受家长教育的名义,不接受学生再返校就读的;六是在定期排查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七是其他导致学生辍学的教育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