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领域>教育概况>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035/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035/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学区),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各乡镇(街道)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教委相关要求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使我县控辍保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广大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护,义务教育“有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教财发〔2022〕13号)工作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常态化清零工作目标,现就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精准履职

各乡镇(街道)及直属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精准建制。建立体系完备、责任落实的“1+4”联控联保责任制,将每“1”个疑似失学辍学学生,精准对应“4”个由职能部门、学校、街镇、村社等组成的对口帮扶责任人工作组,责任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落实到家、落实到校、落实到人。应急处置机制的工作流程要环环紧扣,步步精细,通过精准核查、精准清理,确保不再产生新的失学辍学学生,确保每一个失学辍学学生找得到、劝得回、学得好、稳得住,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常态化清零目标。

二、明确任务落实职责

县教委: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安全控辍”“质量控辍”的工作,积极探索、研究解决“控辍保学”的新方法、新思路。积极与全县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辍学生劝返安置工作中突发情况,及时掌握未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籍库中辍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动态,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监管,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环境,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教师要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能够安心专注于学习。及时对疑似辍学学生做好劝返工作,确保学生不辍学。同时各督导责任区(学区)、管理中心负责对本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查。

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发放《行政处罚通知书》,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县公安部门加快解决6-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双户籍、空挂户籍等户籍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县司法局: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指导乡镇(街道)、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宣传队伍,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控辍保学”工作顺利推进。

县财政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家庭贫困生的资助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一是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深入店铺、餐厅、网吧等场所,对全县学龄儿童少年务工、经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对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从事雇佣性劳动的企业和个体户,责令其护送童工回家,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吊销营业执照,或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配合人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法使用未成年人务工和经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

县人社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提供的“超龄”风险学生意愿,开办文化技能培训班,建立相关培训档案。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全部费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县文旅委: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禁止电子游戏场所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的营业单位及个人依法处罚;协助人社局做好开办文化技能培训班工作。

县卫健委:根据相关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监督、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对适龄的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

县民政局:落实好中市县的帮扶政策,加大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指导好家庭互助会相关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做好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脱贫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控辍保学工作和相关技能培训班工作。

县残联:依法为残疾少年儿童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做好“三类残疾”少年儿童档案工作,确保三残儿童教育保障。

县妇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优化少年儿童的成长氛围。

县关工委:组织开展志愿和关爱服务行动,促进少年儿童的品行培养;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的结对帮扶工作。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负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抓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与辍学率双率达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指导各村(居)建立学生网格化管控机制,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及时掌握未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籍库中辍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安置动态,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县教委。 

各中小学校: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应担负“控辍保学”应急处置的重要责任。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做好劝返学生及新入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向县教委、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汇报控辍工作,对辍学学生及时教育、及时劝返,使控辍保学应急处置工作实现常态化。

三、抓住关键精准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抓住两个关键时段,开展控辍保学的精准管理。一是每学年开学时段。在8月31日前,完成对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读情况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初一新生要进行逐一排查,精准锁定失学辍学学生,逐一化解销号。二是初中毕业时段。初中学段是学生发生失学辍学现象的重点监控阶段,各学校要对初三学生进行重点指导和管理,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控辍保学的主要措施,切实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因材施教制定具有实效的帮扶方案,激励学生主动积极学习,杜绝失学辍学情况发生。

四、聚焦重点精准施策

聚焦适龄群体,实施控辍保学。一是残疾人员群体。对6-15周岁重度残疾不能入校就读群体,遵照“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原则,为其注册完善学籍;送教上门严格遵照“有方案、有计划、有教案、有图片”原则,一周不得少于2次,一学年不得少于80学时。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责任单位每月送关爱不少于2次,杜绝送教送关爱流于形式,从而确保每一位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留守儿童群体。聚焦留守儿童,加强控辍保学;配合县民政部门每年9月开展留守儿童数据比对工作;建立中心校(中心学校)或中学、教学点、班级三级管理体系,落实“1+X跟踪帮扶”制度,防止留守儿童失学辍学。三是严重厌学群体。聚焦严重厌学、已不适应普通学校教育教学的特殊学生,加大关爱力度,探索普职融合、单独编班等促进学生发展的义务教育服务方式,避免反复辍学。对已年满15周岁的风险学生,由县教委授权乡镇(街道)中学及直属学校统一组织毕业学业鉴定,为其发放相应学习证明。对多次动员仍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启动“1+4”联防联控机制,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名义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必要时通过行政处罚、巡回法庭等法律手段;对引诱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务工、非法录用适龄儿童少年务工的单位和个人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五、利用平台精准监控

各乡镇(街道)及直属学校要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庆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平台的三级建设,精准落实重庆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平台“两级管理、三级部署”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化台账,特别是要完善脱贫户家庭在校学生信息库,健全就读信息、留守儿童信息、残疾状况等信息台账。9月30日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更新完成,做到失学辍学学生数据信息真实、准确,不漏报、不误报。确保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信息、残疾学生入学情况与乡镇(街道)经发办、残联对应数据相一致。学校要做到学籍系统与控辍保学平台同步实时更新,保持平台数据“四统一(学校、教委、市级、教育部数据统一),实现控辍保学全程动态管理。

六、依法依规精准履责

控辍保学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核心指标体系。县教委将适时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导,不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对控辍保学应急处置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或直属学校,将通过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对应急处置不到位而引起一定的风险的乡镇(街道)或直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没有明显改变的乡镇(街道)或直属学校,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勇良,70700805。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