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2-000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9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2-000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9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9 |
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作业本费;对在校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及其他贫困学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小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1000元/人·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人·年;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天给予4元的营养改善补助;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补助资金(小学400元/人·年、初中600元/人·年)由区县直接拨付学校,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学校对义务教育非寄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生活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人·年、初中625元/人·年,由学校按学期及时将补助费以现金或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学生手中。
特别说明:1.义务教育“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均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边缘户”等家庭困难学生。
咨询电话:义务教育7061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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