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3-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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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2 |
丰都县教育资助中心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
丰都县教育资助中心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
2022年,全县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市委和县委历次全会精神,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秉持务实作风,全面及时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做好精准资助,推进资助育人,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学生资助信息化水平,巩固“保障型”资助,拓展“发展型”“智慧型”资助,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党建引领业务,促进资助工作效能提升。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学生资助要注重在细节、环节、过程、实效上下功夫。同时,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以业务领域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为工作导向,聚焦主责主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到学生资助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各校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思想,以“学生资助我办理” 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以转变作风、加强效能为推动力,扎实抓好学生资助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求真务实,强化廉洁自律。
二、全面落实资助政策,持续推进资助精准到位。
全面落实好各学段、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时拨付、及时发放各类资助资金。各相关学校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做好校内资助工作,校内资助总额不低于学费和保育教育费收入的5%,并专项、全额、及时用于学生资助。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优先予以保障;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格按照《丰都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展认定,及时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具体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学前教育
免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及其他贫困学生。资助标准为所就读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收费标准,即收多少免多少。资助方式为学校开学免收,由财政补助给学校。免生活费资助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同时享受。
(二)义务教育
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为在籍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资助方式为学校按学期打卡发放。
2.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为在籍在校非寄宿贫困学生。资助标准: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上学期间免费享受一顿午餐;非寄宿非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12.5元,补助方式为学校按学期打卡发放。
(三)普通高中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2个档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每期15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烈士子女)每生每期750元。资助方式为县资助中心按学期打卡发放。
2.学费减免:资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资助标准为市级重点高中每生每期8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期400元。资助方式为学校开学免收,由财政补助学校。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差额向学生收取。
3.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对象为原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及特困供养学生。资助标准为学校教科书收费标准,即收多少免多少。资助方式为学校开学免收,由财政补助学校。
备注:所有资助和减免的对象均不含高三复读生。
(四)中职教育
中职学段资助对象按文件要求在籍在校并按时进行指纹考勤。
1.免学费:资助对象为一、二、三年级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资助方式为学校开学免收,由财政补助学校。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复读等原因累计免学费资助不得超过3年。若学生本期内在校学习未满两个月(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不予资助。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县农村户籍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县城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比例为50%。资助标准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月300元,其他贫困学生每人每月200元。资助方式为县资助中心按时打卡发放。
3.免住宿费:资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期250元。资助方式为学校开学免收,由财政补助学校。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复读等原因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若学生本期内在校学习未满两个月(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不予资助。按市上文件规定,此项资助比例为40%。
4.免教科书费:资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及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为学校教科书收费标准,即收多少免多少。资助方式为学校开学免收,由财政补助学校。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五)大学教育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完善资助制度机制,持续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
(一)继续做好原建档立卡家庭在校学生资助工作,保持学生资助力度总体稳定。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和灾情应急保障机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学生资助工作。各校要结合实际建立临时困难资助制度,落实学生资助“兜底”机制,充分发挥临时困难救助作用。
(三)根据县上的统一安排,各校要在辖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常态化摸排核实本辖区户籍县外就读贫困学生资助享受信息,建立完善好本辖区户籍学生资助台账, 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四、推进资助系统应用,加强资助工作规范管理。
(一)扎实推进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各校要切实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提高资助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确保资助信息系统数据及时、真实、完整。同时加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筑牢网络安全保障防线。
(二)县资助中心要继续做好教育、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资助对象识别精准度,为各级各类学校精准识别资助对象提供基础数据。
(三)充分发挥资助信息系统数据作用,为资金预算、规范管理、监督检查、精准资助、科学决策等提供数据支撑,实现资助资金分配精准、资助标准精准、发放时间精准。将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作为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资助信息系统中的受助学生数据将作为下达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不断扩大资助政策影响力。
(一)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宣传作用,坚持双线并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表达,全面展示学生资助政策成效,讲好学生资助故事,提升学生资助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二)各校要认真落实资助政策“点对点”书面告知,尤其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全覆盖书面告知,保管好告知档案和放弃资助档案。
(三)县资助中心要带头强化多方参与、人人有责的宣传机制,积极深入社区、乡村参加新时代教育政策宣讲,提高资助政策知晓度;继续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实时答疑解惑。各校要做好资助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好诚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防范金融诈骗。
六、发挥资助育人功效,进一步加强“发展型”资助。
(一)各校要把资助育人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和“十大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资助育人与学校党建工作、德育工作有机融合,深入开展爱国、励志、感恩、诚信和社会责任感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要建立健全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强化资助育人工作中的人文关怀,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提升摆在资助育人工作的突出位置。
(二)中职学校要发挥国家奖学金评审引领作用,继续组织遴选开展好中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风采展示,通过典型展示中职学生中自强不息、品学兼优的优秀事迹。
(三)各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七、严格资助资金监管,确保资助资金使用安全。
(一)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管,建立健全学籍与资助信息管理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不同学段学籍比对,常态化开展学籍、资助、特殊困难群体人口数据比对监管,常态化开展开学时、评审认定中、执行结果数据比对监管,防止双重学籍多重资助。
(二)县教委财务科、县资助中心及各校要切实履行资助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不断完善学生资助监管机制,监管到位到点,确保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利用教育内部审计手段开展监管,将资助认定名单、资金发放等关键节点纳入审计。
(三)县教委财务科、县资助中心要建立完善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机制,解决资助结余资金长期趴账、结转冲抵不及时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学生资助投诉举报处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严格审查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按规定及时停发休学、退学、死亡等学籍异动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按期冲抵资助结余资金。
八、加强资助队伍建设,提高资助人员能力水平。
(一)各校要不断推进学生资助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夯实机构、阵地和人员力量。
(二)继续开展学生资助工作队伍素质提升培训,提升资助人员工作质量和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学生资助工作队伍。
(三)加强资助工作调研,组织开展资助工作交流,展示工作成效与风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