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4-0000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教〔2023〕8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2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4-0000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教〔2023〕8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2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教育督导责任区),各公(民)办中学,县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机关相关科室: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7号)要求,持续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考试秩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一)考试
1.考试科目
实行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和生物九科,其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分别实行合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初中所学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即人教版初中《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九年级上、下),人教版初中《中国历史》(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世界历史》(九年级上、下),《重庆历史》上、下册,其它任何资料包括地图册、教参、教案、笔记等不得带入考场。初中二年级的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科院统一命制试题,由县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制卷,与中考同步进行。
2.考试安排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6月12日 |
9:00-11:00 |
语文 |
14:30—16:30 |
物理、化学 |
6月13日 |
9:00-11:00 |
数学 |
14:30—16:00 |
道德与法治、历史 |
6月14日 |
9:00-11:00 |
英语 |
14:30—16:00 |
初二生物、地理 |
8:55-9:00 |
(听力试听) | |||
9:00-9:20 |
(听力考试) | |||
6月14-15日 |
9:00-12:00 |
物理、化学、初二生物实验考试 |
14:30—17:30 |
物理、化学、初二生物实验考试 |
注:英语科目考前试听的目的主要是让学生熟悉朗读者的语音语调,试听内容不是试卷正式听力测试的内容,试听时间为5分钟。英语听力部分,实行当堂听力测试,不再实行人机对话考试。
3.计分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总分为8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50分(含英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各50分,中考体育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核各10分。
听障学生参加中考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听障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9号)规定执行,其英语科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英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4.命题及阅卷
(1)市教科院负责组织统一命题(含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严格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超标命题。
(2)命题突出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着力加强关键能力考查,提高命题质量,不出超标题、偏题、怪题。结合考生复习备考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命题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试题情境设计,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
(3)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题卷上作答视为答题无效。
5.考点设置
原则上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设置考点,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市属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考生,统一在丰都中学设考点集中考试。
(二)考查
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选修课、活动课等。考查方案由县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学校负责具体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3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丰都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丰都教发〔2019〕13号 )执行。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学习能力、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参考。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文件规定在4月底前完成,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未撤销的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录。《丰都县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表》(附件四)在6月4日前以“XX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统计表”命名发邮箱971923625@qq.com。
三、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发放
学生在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022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我县组织的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县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22年未获得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3.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我县初中实际就读并具有连续两年学籍的非我市户籍现役军人、进藏干部和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其余市外学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没有参加我市中考的市外考生,普通高中不得招录,但可以就读中职学校。市内县外参加我县统一中考(含实验技能)的考生,如能提供由原就读区县的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生物、地理结业成绩证明,可计入中考总分;如不能提供生物、地理结业成绩,则这部分考生可提前到户籍地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再按“分数+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分类报名
1.报名登记方式。应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
2.特殊类报考规则。报考市属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初中毕业生(文件另发)、学前教育公费师范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考生可兼报我县普通高中。如被市属优质中学指标到校、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报考学校录取,我县普通高中不再录取;如未被录取,则按“分数+志愿”原则,参加我县普通高中招录。
3.基础信息采集。4月27前,各初中学校组织初中毕业生分类报名,实行“一生一号”。各学校组织学生在丰都县初中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中报名(含普高、职高、学前教育公费师范、市属优质高中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由县教委统一在丰都县初中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中编制考号。
4.志愿填报要求。凡报考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公费师范、市属优质中学指标到校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考生,都要参加志愿填报;如只报考初中毕业考生,后期又要跨区域就读普高原则上不予办理学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按志愿批次实施录取,已被上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下一批次志愿不再投档。各初中学校不得侵害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自主权益,切实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公平。各校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宣传动员时间为5月20日前,学校向学生发放考生升学志愿表;考生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在5月21至25日期间由学校组织学生在“丰都县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实施在线填报(期间学生本人可修改志愿),5月26-28日学校指导学生导出并打印志愿信息,由学生及家长核对、确认、签字后,学校收回留存备查;5月29日24:00关闭系统,志愿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划线的重要依据,严禁招(送)生学校干预学生自主填报志愿,禁止擅自更改学生和家长填报的志愿信息。
初中毕业学生志愿填报规则表
县内普高志愿 |
其他志愿 | |||||
第一志愿(必填) |
第一志愿(必填) |
第二志愿(必填) |
第三 |
公费 |
重庆 八中 |
中职志愿 |
丰都中学招生区域:丰三中、平都中学、县融智学校、滨江中学、虎威镇中学校、仁沙镇中学校、仁沙镇中学校红星分中、兴龙镇中学校、许明寺镇中学校、董家镇中学校、青龙乡中学校、双龙镇中学校、三元镇中学校、保合镇中学校、仙女湖镇中心学校(初中)、黄沙中学、双路镇中学校、湛普镇中心学校(初中)、三合街道中学校、同文学校、桃园中学、星火学校、树人镇中学校、十直镇中学校。 |
在丰都中学、县实验中学、丰一中、丰三中、十直镇中校、同文学校选报一所 |
在丰二中、县实验中学、丰一中、丰三中、十直镇中学校、同文学校六所学校中选报一所。 |
不受限制自愿填报 |
可以兼报县内普高 |
可以兼报县内普高 |
可兼报普高 |
丰都二中招生区域:丰一中、水天坪学校、琢成学校、龙孔镇中学校、江池镇中学校、武平镇中学校、太平坝乡中心学校(初中)、都督乡中心学校(初中)、暨龙镇中学校、栗子乡中学校、三建乡中心学校(初中)、南天湖镇中学校、包鸾镇中学校。 |
在丰二中、县实验中学、丰一中、丰三中、十直镇中学校、同文学校选报一所 | |||||
县实验中学招生区域:县实验中学、名山街道中学校。 |
在县实验中学、丰一中、丰三中、十直镇中学校、同文学校选报一所 |
县内普通高中第一、二志愿考生必须填报,不得为空;第三志愿,考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校高中招生计划均由市教委下达。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教委将招生计划与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管理挂钩,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超计划招生人员不得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对擅自超计划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县属市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到校方案及计划另文下发。
2.招生录取。学前教育公费师范、市属优质高中指标到校,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录取。县内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志愿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委中招办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即录取线最后名次并列后按先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原则排序;三科总分相同后再以语文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以此类推)等额划定录取线并由招生学校实施录取。在县外学校就读,没有参加我县中考的考生不予统一招录;丰一中、丰三中、十直中学在招生计划空缺的情况下,学校可在录取线上提高10%重新确定补录分数线,由学校按照补录办法从高到低自主实施招录,直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对社会考生(复读生)招收录取,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规定,确属因病或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参加2022年中考的,可提供有效证明到县教委302室审核确认后视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程序录取;其他情况或已参加2022年中考的社会考生(复读生),在录取线上提高10分录取。丰都中学、丰二中、实验中学、丰一中等公办高中学校及民办高中学校的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考试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等全部信息实行公示,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严禁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
3.其他招生。市教委批准的7所市级优质高中面向自主招生区县的招生;2所面向18个区县定向培养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的招生;重庆市第十一中学作为教育部确定的全国13所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面向全市计划单列招收80名应届初中毕业男生的招生等工作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4.录取规则。第一批次为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市属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考生,如已被上线录取,下一批次不再投档;如未上线,则纳入县内普通高中按“分数+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二批次为县属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学生,如已确定为指标到校资格录取,并在《2023年县属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学生志愿表》上自愿签字确认后,下一批次志愿不再投档。第三批次为报考县内部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艺体考生,如被自主招生学校艺体录取,则下一批次志愿不再投档。第四批次为参加中考统一录取考生,按“分数+顺序志愿”进行录取。
5.降分政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3至14日交县教委302室审核备案。
(五)考试费用
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其考试期间劳务费用发放可参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考试劳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0〕50号)标准执行。初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以校为单位收取,6月2日前到县教委411办公室(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18883776070)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并及时全额缴存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按照有关规定,要切实加强对考试经费的收支使用管理,保障招生考试工作的需要。考试经费主要用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命题、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密保卫等)、阅卷、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学区(教育督导责任区)、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各公(民)办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完善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考试考务管理。招生考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环节多、任务重,要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的考试环境。要协调属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做好中考防疫工作,制定防疫措施,明确相关涉考工作人员责任,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始终绷紧安全保密弦,切实做好试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分发、回收等环节的安全保密措施,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周密部署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要强化部门协同,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招生考试的各项保障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安全应急处置水平,针对中考期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高温天气和自然灾害,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各项预案准备,并组织开展灾害天气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要在5月底前开展一次考务管理问题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保障考试工作安全有序。
(三)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要按市教委要求,切实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行为,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要报县教委重新登记,报市教委备案。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严禁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调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招生入学宣传。坚持招生宣传由县教委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高中阶段学校进入初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行审核备案制度,须持县教委开具的介绍信,严格坚持“四个不得”,即:学校之间不得有相互诋毁、相互攻击的言行;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如高额回扣、报销不合规定的差旅等招生宣传行为;不得扰乱入校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不得私自携带、夹带未经县教委审查的宣传品或宣传资料进校,所有言行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所有纸质和电子宣传资料一律报县教委审核备案,未经审核批准、未持县教委介绍信的,严禁入校宣传。
(五)加强招生政策引导。县教委和各中学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充分、深入、细致地宣传招生考试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办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引导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分数,帮助学生确立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掌握考试及有关防疫要求。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营造和谐稳定的考试氛围和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严禁”纪律要求,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以设奖金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办学严重违纪的学校,要坚决停止招生并依法依规处理;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买卖;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代替或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招生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许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虚假宣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录取;严禁在正式录取前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凡违规招收的高中学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代替和干涉学生志愿填报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凡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失密泄密、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70714278,70700805,70714042。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