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2-0015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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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3 |
丰都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前言
本预案对我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附录”等9个方面的内容。本预案启动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快速、及时、规范、有效地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师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县教育系统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处置。
1.4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防救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整合资源、迅速处置”的原则,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依法规范和完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响应处置程序,规范完善各项应急处置保障措施和管理体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应对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及丰都县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成立丰都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学校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应急办、县教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城乡建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安监局、县民宗局、国网重庆丰都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丰都分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2 县学校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向县政府应急委、县政府应急办及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学校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其指示和命令;授权发布学校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启动有关应急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收集、掌握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负责联系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应急救援,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对现场进行封闭和实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收集掌握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并做好分析研判工作;负责向市教委报告有关情况;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教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工作的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有关事务;事件发生后向县政府应急委和市教委报告有关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实施戒严、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疏散现场人员及对事件有关情况的调查取证;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负责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和污染场地的消毒工作。
县应急局:组织协调学校较大突发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做好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调集本系统的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组织实施应急人员、疏散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输。
县民宗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中少数民族师生的协调处置工作。
县城乡建委:负责学校垮塌房屋的质量鉴定和有关建筑方面的技术支持工作。
国网重庆丰都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中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工作。
中国电信丰都分公司: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中的通讯畅通。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委;及时组织调集有关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处置;核实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控制并维护现场社会秩序,防止事态扩大;牵头组织处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委。
2.4 县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机构及主要职责
县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委,由县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委其他班子成员任办公室副主任,有关科室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县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县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预防和处置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制;开展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处理各种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2.5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组织体系图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组织体系图
2.6应急联动机制
2.6.1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中央及渝驻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驻丰武警部队提供帮助支持时,由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应急委进行沟通和协调。
2.6.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行机制,相互协调,整合资源,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2.6.3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较大以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并通报县教委。
3 预防、预测和预警
3.1预防、预测
3.1.1各级各类学校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机制,制订详尽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1.2建立动态综合信息监测与报告数据库。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有关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事件档案、重大安全隐患等综合监测与日常报告数据库。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
3.1.3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有报警的义务,充分利用110报警、119火灾、120急救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3.1.4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县学校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其成员主要是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有关领域的应急处置专业人员,负责平时对重大危险源动态情况进行监管和预测,对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参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根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特点,在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整合现有报警、接警、处警等应急资源,确保学校现场指挥系统正常高效运转。
3.2.2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在县政府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县范围内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重点危险源,实行先期监控、预测预警等信息共享机制,并在县政府应急委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下,按事件等级,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3预警级别和报告
3.3.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造成师生伤亡情况和后果,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级)四级预警,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识别。
3.3.2事件报告
(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对事件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在30分钟内向县教委、县学校应急指挥部及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上报情况和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2)县学校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基本情况和级别,向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迅速调集处置力量赶赴现场,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委和市教委报告。
(3)处置力量到达现场后,要对处置工作进度、处置力量部署、事件严重程度等情况不间断地向县学校应急指挥部报告。
(4)报告实行实名制。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件发生原因、基本情况及预警等级的初步确定;事件发生的简要情况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危害程度预测;本级(单位)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是否需要启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应急预案的意见建议;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县教委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报送和处置,不受有关分级标准限制。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预警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县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应急办决定是否变更相应预警级别。
根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以下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1发生一般学校突发公共事件(Ⅳ级预警)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教委备案。
4.1.2发生较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预警)
在县政府应急办协调指导下,由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人任指挥长,县教委、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民宗局、国网重庆丰都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丰都分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县应急现场指挥部,对事件进行处置。
4.1.3发生重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Ⅱ级预警)、特别重大学校突发安全事件(Ⅰ级预警)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由市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
4.2县应急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县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现场综合协调组、现场调查组、现场抢救组、现场医疗救治组、现场治安防范组和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置组。
4.2.1现场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现场指挥部牵头或指定牵头单位,县教委、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民宗局、国网重庆丰都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丰都分公司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县应急现场指挥部有关领导的指示,报告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情况,收集现场信息,起草有关信息上报文稿,完成应急现场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2.2现场调查组
由县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定牵头部门和参加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
主要职责: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件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4.2.3现场抢险救助组
由县应急现场指挥部决定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委、国网重庆丰都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丰都分公司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对事发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4.2.4现场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健委负责,指定的有关医疗救护单位及事发地周边地区医疗救护系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发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抢救,对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对需消毒的现场实施消毒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4.2.5现场治安防范和交通管制组
由县公安局负责,有关警种、武警部队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公安民警及当地有关人员设置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划定交通管制区域,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
4.2.6善后处置组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遇难和受伤人员的赔付、安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事件现场社会秩序的恢复。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事件常规信息采集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及时掌握或采集有关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危险源的情况,经汇总分析研判后,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可控能力、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向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有关处置建议。
4.3.2现场信息处理和共享
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达事件现场后,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收集现场情况,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指挥部在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常规信息和现场动态信息基础上,为县政府应急委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向参加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通报。
4.3.3跨区域和涉外事件信息处理
对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县应急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将有关信息经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应急委(必要时可直接报县政府应急委),由县政府应急委负责向周边区县政府通报。事件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被困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委及县政府外事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向港、澳、台地区或有关国家通报情况。
4.4基本响应程序
4.4.1基本应急响应
凡发生本预案界定的较大及以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经县政府应急委同意,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的同时,应先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4.4.2扩大应急响应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有难以控制或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需调集更多应急力量参与处置时,由县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提请县政府应急委决策扩大应急。当事态发展到县政府难以处置控制,须向市有关部门及其他区县政府通报并请求支援的,由县政府应急委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报告。
各应急处置部门在接到扩大应急响应通知后,应立即调集增援应急处置力量赶赴现场,并服从县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5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4.5.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要在县学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和较大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
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学校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迅速组织调集应急处置力量和装备,按各自职责分工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5.2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县学校应急指挥部可通过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由县政府应急办调动并利用现场指挥车辆构建现场指挥平台,实行事件现场与县政府信息综合平台的声像图文传输。
4.5.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后,在向县学校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按照有关应急处置程序,启动有关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划定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或部门,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力量,全力避免和控制事态的扩大。
4.6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的注意事项。应急处置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现场的条件及有关指挥程序,在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安全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应急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4.7安全防护
4.7.1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类别和影响范围,确定周边师生疏散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4.7.2师生的疏散,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和社区组织等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必要时,可由县政府协调驻丰部队参加)。同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做好疏散和稳定工作,宣传有关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为疏散人员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保障。
4.8新闻发布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丰都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9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该地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第一责任人。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
4.10应急结束
较大及以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应急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由县政府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参加应急处置的人员、装备等撤离事件现场,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事件现场转入后期处置阶段。一般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学校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后期恢复工作,确保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教学秩序。
5.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善后救助体系。
5.3保险理赔
5.3.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要尽快赶赴事件现场,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及时开展损失的调查和理赔工作。
5.3.2根据我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师生的各种意外保险体系。
5.4调查与评估
5.4.1县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发生较大及以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指定并组织有关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成立事件调查评估小组,查明引发事件的原因、明确事件责任、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原则上应在应急处置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应急委。
5.4.2承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损失评估工作,准确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事件调查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勘查取证资料,并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抽调专业人员,协助开展财产损失评估工作。事件调查结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配合县政府对事件责任作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4.3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预案的实施,对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进行全面的总结,提出改进措施意见。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有效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通信与信息技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处置期间信息畅通,特别要确保应急处置期间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与县政府应急委、县政府应急办,中央、渝在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丰部队及现场处置人员的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加强应急交通运输体系的保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专用“绿色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畅通的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负责调动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县交通局、县城乡建委等有关单位要组织各种专业抢险力量,确保各交通设施完好和线路畅通。
6.3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根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级(类)别,按照“分级救治”的原则,即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迅速组织有关定点或其他周边地区的医疗救治单位赶赴应急处置现场,实施医疗救治。
6.4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治安保障力量,加强对现场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设立必要的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严厉打击趁火打劫、造谣惑众和制造事端的各类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动员一切治安防范力量,协助公安机关维持现场秩序。
6.5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我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积极发展我县应急处置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类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建立我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动态数据库,准确掌握我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物资的资源分布和经济动员能力。
6.6经费保障
建立多渠道的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筹措体系,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储备。
6.7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6.7.1对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6.7.2不执行应急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救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6.7.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件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充分发挥110、119、122、120及其他各专业应急处置部门应急报警系统的作用,并向社会公布和广泛宣传,使广大师生人人知晓。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应急方案,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人员开展实施应急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后,知道该做什么和怎么做,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演练与更新
县学校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每学年开展一次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演练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针对处置实战演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以便对应急预案作进一步的修订。
8 附则
8.1名词、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房屋垮塌、食物中毒、重大疫情、火灾等事件。
8.2预案管理
8.2.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我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单位以及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保障计划。
8.2.2本预案由县教委组织编制,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
8.3表扬与处分
在应急处置工作,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4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彭阳
联系电话:70700803 1582620****
传真电话:70714049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9.1应急处置部门
部门 |
联系人 |
备注 |
县教委 |
分管领导 |
|
县公安局 |
分管领导 |
|
县卫健委 |
分管领导 |
|
县交通局 |
分管领导 |
|
县应急局 |
分管领导 |
|
县民宗局 |
分管领导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分管领导 |
|
国网重庆丰都县供电分公司 |
分管领导 |
|
中国电信丰都分公司 |
分管领导 |
9.2应急处置(县教委)专家成员及联系方式
姓名 |
单位 |
专家类别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代海门 |
县教委 |
安全管理 |
70714063 |
1389666**** |
高应辉 |
县教委 |
建设、后勤保障 |
70728005 |
1399674**** |
文秀灵 |
县教委 |
民办、学前教育 |
70700808 |
1582629**** |
彭阳 |
县教委 |
安全稳定、防疫、食品管理 |
70700803 |
1582620**** |
蒋新 |
县教委 |
考试安全 |
70714339 |
1582629**** |
李国益 |
县教委 |
安全管理 |
70714042 |
1331027**** |
9.3现状
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分布较广,截至2020年6月底,全县共有3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17个直属单位。有公办中小学165所(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校)、民办中小学8所、民办幼儿园78所。
9.4分级标准
一般(Ⅳ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指造成师生伤亡1—2人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Ⅲ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指造成师生3—9人伤亡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Ⅱ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指造成师生10—29人伤亡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特别重大(Ⅰ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指有可能造成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出现师生30人以上伤亡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