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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74R/2022-000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74R/2022-000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三峡电入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新增三峡电入渝分配给丰都县电量为6.19亿千瓦时,补贴价差为0.0828/千瓦时,分配电量折算成资金为5125.32万元,用于我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按照我县《2020年新增三峡电入渝分配实施方案》相关实施范围和条件的规定,2020年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补贴资金共计1496.182328万元,剩余资金3629.137672万元。为切实用好政策,进一步发挥好重点企业的杠杆和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提振我县实体经济,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了2021年度三峡电入渝分配实施方案。

一、实施的范围和条件

享受新增三峡电入渝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的要求;

(二)2021年度我县辖区内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经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招商引资企业,商贸、建筑业除外);

(三)不属于电力、燃气供应、煤炭等能源企业;

(四)不属于高耗能企业。(高耗能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文件精神,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五)对有违法行为或没有完成经济贡献度的企业,不予补贴或降低补贴标准,其剩余资金计入次年三峡电入渝补贴分配资金中。

二、使用原则

(一)政府统筹、电网企业实施;

(二)同一个企业只能享受一种电价优惠政策(新增三峡电或计划外购电价差收益);

(三)享受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的企业应先正常缴纳电费,电网企业再按降低用电成本政策予以退返。退返资金根据企业选择,可用于冲抵企业以后的电费,也可通过退费流程退还客户账户。

(四)2021年度实施补贴后剩余资金将留存在电网企业账上,用于次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严禁挪作他用。

三、实施时间

2021年度实施时间为11日至1231日。

四、分配方式

符合享受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的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实施补助的指导价差为0.0828/千瓦时,分配实际价差根据情况合理提高补助标准。确定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总额按企业全年用电量乘分配实际价差的方式实施补贴。

规上工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实行阶梯补助: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按指导价差的四倍补助,即分配实际价差为0.3312/千瓦时;年用电量在100万(含100万)至1000万千瓦时的按指导价差的叁倍补助,即分配实际价差为0.2484/千瓦时;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下的,确定分配实际价差为0.20/千瓦时。

规下工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规下工业企业按指导价差的两倍方式补助,即0.1656/千瓦时。

招商引资企业(规上工业企业除外)。对符合产业政策,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企业,确定分配实际价差为0.20/千瓦时。

五、报备程序

(一)各镇、乡、街和重庆丰都工业发展公司根据此方案筛选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下工业企业、招商引资企业(规上工业企业除外),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将经审查后的企业名单报县经济信息委。各镇、乡、街和重庆丰都工业发展公司要对报送的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负责;

(二)县经济信息委根据此方案筛选出全县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并对其是否符合条件负责;

(三)县经济信息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报请县政府确认后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县经济信息委将经公示后的企业名单和每个企业用电成本的降低幅度及时报市能源局审核备案;

(五)县经济信息委要督促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丰都供电分公司及时完成2021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资金结算,并将2021年执行情况、资金结余情况报市能源局。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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