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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74R/2020-00292 | [ 发文字号 ] | 丰经信委发〔2020〕36号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8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74R/2020-00292 |
[ 发文字号 ] | 丰经信委发〔2020〕36号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8 |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冠肺炎期间中小微企业(制造类)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制造类)贷款贴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重庆市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暂时困难企业(制造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且企业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税务部门签署意见)、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此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判断“不裁员或少裁员”参照渝人社发〔2020〕10号(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中“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5.5%”的政策规定。
二、执行贴息期限、比例和金额
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重庆市新冠肺炎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 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承诺书。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和政策答疑工作。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报贴息申报表,7月10日前报送材料至县经信委中小企业科(丰都县综合行政大楼413)。
(二)审核确定拟支持名单。县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名单。
(三)区县公示。县经信委对拟支持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支持金额及项目主要内容等。
(四)数据上报。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31日前汇总上报市经信委。
(五)资金拨付。根据市经信委下达的批复贴息项目文件及市、县财政局下达的财政预算文件,于8月31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
五、严格纪律要求
(一)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和绩效管理,注重工作衔接配合,用好信息化手段认真仔细把关,确保贴息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和有效,确保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费用不得由企业承担。
(二)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同一企业不得将同一笔贷款利息多头重复申报,本政策期限内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近一年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各级部门工作人员、中介机构在贴息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中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如有违背,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对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收回贴息资金。
联系人:县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冉谭凰 70605911
附件:重庆市新冠肺炎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 |||||||||||||||||||||||||||||||||||
填报企业名称(盖章): | 填报日期: | 2020年7月10日 | 单位:万元、%、天 | ||||||||||||||||||||||||||||||||
序号 | 企业经营情况 | 企业贷款情况 | 企业贴息申请 | 企业基本信息 | |||||||||||||||||||||||||||||||
所属 区县 简称 |
主送 部门 |
行业 分类 |
企业 全称 |
企业 划型 |
主营 业务 |
2019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 | 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幅度 | 贷款 项目 简称 |
贷款 用途 |
贷款 合同号 |
承贷 银行 简称 |
贷款 金额 |
贷款 利率 |
贷款 起息日 |
贷款 到期日 |
贷款 实际 天数 |
应付 利息 |
实付 利息 |
企业与银行核对情况 | 贴息 起始日 |
贴息 截止日 |
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 企业申请贴息额 | 企业不裁员和少裁员情况 | 是否列入失信或违法名单 | 是否已享受同类贴息 | 企业社会 信用代码 |
企业 所在地 |
企业 负责人 |
企业负责人 手机号码 |
企业收款 账户名 |
企业收款 账户开户行 |
企业收款 账户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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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柱县 | 县商务局 | 批发和零售类 | 重庆市好的好的商贸有限公司 | 小型 | 金属架批发 | 3800 | 1500 | -60.5% | 流动资金贷款 | 生产经营 | GB-123456 | 重庆三峡银行石柱支行 | 1000 | 5.80% | 2019年10月30日 | 2020年10月30日 | 366 | 59.0 | 244.7 | 已核对 | 2月4日 | 6月30日 | 4.15% | 8.5 | 未裁员 | 否 | 否 | 115000000092765666 | 石柱县工业园 | 黄华华 | 13962805712 | 重庆市好的好的商贸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渝北支行 | 88888888 |
2 | 石柱县 | 县商务局 | 批发和零售类 | 重庆市好的好的商贸有限公司 | 小型 | 金属架批发 | 2900 | 1500 | -48.3% | 流动资金贷款 | 生产经营 | GB-124597 | 重庆银行石柱支行 | 2000 | 5.80% | 2019年10月30日 | 2020年10月30日 | 366 | 117.9 | 489.5 | 已核对 | 3月10日 | 5月15日 | 4.15% | 7.7 | 未裁员 | 否 | 否 | 115000000092765666 | 石柱县工业园 | 黄华华 | 13962805712 | 重庆市好的好的商贸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渝北支行 | 88888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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