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90F/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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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实施中市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3)牵头推进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4)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县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评估,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5)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6)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7)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保密工作。(8)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普及、科技档案管理等工作。(9)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县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10)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11)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全县国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12)负责科技经费预算、使用配置和监督,协调管理全县科技风险投资工作。(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监督管理本县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预测工作;负责制定本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对地震监测机构和群测群防工作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14)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安全监管和信访稳定工作。(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6)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技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中、市要求推进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我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17)与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外国人来丰工作许可职责分工,依据《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规定执行。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群、信息、安全、信访、人事编制、保密、政务公开、资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2)科技创新科。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提出全县科技发展规划、计划、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等建议;负责草拟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有关方案;负责全县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相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科技项目的筛选、立项、实施、监督、验收、评估、经费配置等工作,组织推荐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负责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初步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负责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全县科技研发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申报、评价、管理工作;负责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新型孵化载体的建设指导工作;负责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种子基金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转移、转化工作;负责市对县的考核工作。(3)科技服务科。负责全县农业及社会事业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县级农业和社会事业科技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结题工作;指导、协调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和乡镇(街道)科技工作;负责全县技术市场及技术中介组织培育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工作,承担科技人才队伍、科技顾问团、科技创新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市级、县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管理与服务;指导农业基地建设,协调科技帮扶工作;负责科技精准扶贫工作,实施乡村振兴建设;负责市级、县级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科技下乡活动;承担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监督管理本县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预测工作;负责拟订本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对地震监测机构和群测群防工作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4)地震监测站(二级单位),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负责本县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9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2.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7.7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17.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92.06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408.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0.1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7.7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5.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2.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2.06万元,比2023年增加11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86万元,比2023年增加1.8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2.20万元,比2023年增加115.95万元,主要原因是科技项目资金增加等,主要用于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资助、地震科普等重点工作。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丰都县科学技术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81万元,比上年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丰都县地震监测站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312.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付瑜 联系方式:023-7060695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