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中市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
(三)牵头推进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县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评估,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五)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八)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普及、科技档案管理等工作。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县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全县国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负责科技经费预算、使用配置和监督,协调管理全县科技风险投资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服务工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十四)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安全监管和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技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中、市要求推进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我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七)与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外国人来丰工作许可职责分工,依据《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