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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90F/2023-00013 [ 发文字号 ] 丰科局发〔2023〕16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90F/2023-00013
[ 发文字号 ] 丰科局发〔2023〕16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和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推广,结合工作任务要求,现开展2023年丰都县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相关科技示范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地申报主体应为在丰都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种养殖业生产和农业技术研发活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稳定的科技支撑团队,依托各类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农业科技服务机构,至少有3名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对发展现代农业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其中:种植栽培类面积应为200亩以上,设施农业类面积应为100亩以上,养殖类年出栏应在1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应在5000羽以上,农副产品加工类年产值应大于100万元以上,种养加结合和资源循环利用综合类面积应为500亩以上。

(四)申报单位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区域代表性强,土地集中连片,应具备开展培训、试验、展示的相关条件。建设单位拥有不少于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

(五)申报单位具有鲜明的特色主导产业,在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在本地区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材料。申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认真填写《丰都县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 编制《丰都县科技示范基地总体规划》(附件2),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二)实地核查。县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并形成初步意见。

(三)专家评审。县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采取资料评审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党组研究。县科技局党组对专家评审提出的推荐意见进行研究确定。

(五)公示公告。经县科技局党组研究确定后的申报单位在县政府公开网(县科技局栏目)公示7天。

(六)发文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科技局发布科技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其它相关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02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

4.近两年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及技术培训情况、产品、取得的成果及经济效益等相关材料;

5.科技示范基地范围图示、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6.科技示范基地从业人员清单及学历、职称证明等。

四、有关事项

(一)根据《丰都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首次认定为县级科技(科普)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二)申报材料统一A4纸胶印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丰都县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丰都县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

2.《丰都县科技示范基地总体规划》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日

(联系人:杨易,联系电话:023-70609512,QQ邮箱:840589555@qq.com,地址:丰都县第二行政楼809室)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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