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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90F/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丰科局发〔2023〕17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90F/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丰科局发〔2023〕17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丰都县科普基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科普阵地建设,提升科普服务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23年丰都县科普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

3.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4.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5.配备有专(兼)职的科普工作者;

6.具备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的能力。

(二)类别条件。科普基地按照自身功能,分为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等5个类别。不同类别的科普基地均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类别申报和创建。

1.场馆科普基地是指长期稳定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申报场馆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并具备与展厅条件相匹配的科普设施和器材。(2)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50天,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在科技周、科普日等国家和全市重点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并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3)具备与场馆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应的科普讲解和指导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名。(4)具有科普活动策划、组织及执行能力,并能利用多种手段和载体开展科普活动。

2.旅游景区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突出科技内涵和科普功能的旅游景区(点)。申报旅游景区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通过《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4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认定。(2)具备与旅游参观线路相匹配的科普旅游观光导览、导视系统,能够通过文字、图片、实物、互动视频等形式展示景区内的科普元素。(3)配备3名以上专职科普导游,并配以专门的科普导游词(解说词)。

3.教育培训科普基地是指针对全县科普管理人员、科普业务人员、科普志愿人员、普通公众开展科普培训的机构。申报教育培训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设有专门从事科普教育培训的部门。(2)专职教育培训人员不少于5名,并聘任一定数量的客座专家等兼职培训人员。(3)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于科普教育培训的固定场所及设施设备,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4)具有持续开发基于自身优势的科普工作者教育培训教材和课程资源的能力,有针对科普工作者教育培训的教学大纲、教材及课程计划,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4.传媒科普基地是指具有全县覆盖能力,以电子媒介、印刷媒介等为载体,具备开展科普工作能力的机构。申报传媒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2)具有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网站、书籍等科普栏目或科普出版物。(3)设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的部门,配有10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员。(4)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开展传播创新文化、报道科技新闻、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技成果、举办科普活动、解读科技政策等相关内容宣传。

5.研发创作科普基地是指专门从事用于科普活动的设备、作品、教育等科普产品研发和原创性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的机构。申报研发创作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明确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创作方向和年度研究开发、创作计划。(2)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应不低于本单位研发费用的20%。(3)具有固定从事科普研发与创作工作的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4)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5)具有相应的研发产品投入科普活动。

三、申报材料

1.《丰都县科普基地申报评价表》;

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3.用于开展科普工作的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等证明材料;

4.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资质、学历等证明材料;

5.近两年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6.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

7.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填报材料。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丰都县科普基地申报评价表》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二)实地核查。县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并形成初步意见。

(三)专家评审。县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采取资料评审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党组研究。县科技局党组对专家评审提出的推荐意见进行研究确定。

(五)公示公告。经县科技局党组研究确定后的申报单位在县政府公开网(县科技局栏目)公示7天。

(六)发文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科技局发布科普基地名单并授牌。

五、有关事项

(一)根据《丰都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首次认定为县级科技(科普)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二)申报材料统一A4纸胶印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丰都县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附件:丰都县科普基地申报评价表(样表)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日

(联系人:杨易,联系电话:023-70609512,QQ邮箱:840589555@qq.com,地址:丰都县第二行政楼809室)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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