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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934/2024-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934/2024-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丰都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丰都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为丰都县林业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建设并管理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丰都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丰都龙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文秘、会议、财务、信访、安全、宣传、档案、统计、后勤保障和相关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做好湿地保护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日常宣传教育等工作。

2、保护管理科。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保护管理;负责龙河国家湿地公园、龙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利用以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珍稀物种保护管理;负责对违反湿地资源保护法规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等工作。

3、建设管理科。

负责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设管理;负责湿地保护工程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龙河国家湿地公园、龙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负责实施湿地公园基础设施、景观建设和周边控制区项目开发、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5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58.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12.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2.21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5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8万元,农林水支出209.1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12.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2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8.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8.72万元,比2023年增加151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72万元,比2023年增加12.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拨款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500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项目支出拨款预算增加,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我县龙河左岸生态绿道边坡治理项目建设支出。

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2023年无增减。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共0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燕

联系方式:023-7072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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